連結:槍型拋射玩具 35%標示不符
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天公布市售(槍形)拋射玩具檢驗結果,抽驗的20件中,有2件拋射體小物件測試不合格,另有7件中文標示不符規定。
槍形玩具受小朋友喜愛,尤其是可射出發射物的槍形玩具。為維護兒童安全及健康,標檢局日前至市面購買20件(槍形)拋射玩具商品,針對品質項目檢測及中文標示查核。
標檢局檢驗結果發現,20件商品中的拋射體小物件測試有2件不符合,不合格的情形為拋射體經測試可完全置入小物件測試筒,但國家標準有規定拋射體尺寸不得過小,以避免兒童誤吞。
小編評:給些圖示好嗎?槍型拋射玩具喜蝦毀?
連結: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槍形)拋射玩具」檢驗結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關心兒童之安全及維護兒童健康,於市面購買20件「(槍形)拋射玩具」商品針對「品質項目」檢測以及「中文標示」查核,結果發現20件商品中拋射體之「小物件測試」有2件不符合,「中文標示」有7件不符合規定之情形。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市購檢測品質項目,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4797-3「玩具安全-物理性」檢測槍形玩具本體「小物件、危害尖端、危害邊緣、突出物、金屬線及繩索」項目,並針對「拋射體」檢測其拋射體動能及進行小物件測試;另查核是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 槍形玩具本體:經測試「小物件」、「危害尖端」、「危害邊緣」、「突出物」、「金屬線及繩索」等項目均符合。
(二) 拋射體:
1.「拋射體動能」經測試均符合。
2.「拋射體小物件測試」計2件不符合,均為拋射體經測試可完全置入小物件測試筒。
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
(一) 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
(二) 「中文標示」計7件商品不符合規定,不符合情形包括製造商地址不完整及警告年齡標誌圖樣不符合國家標準之規定。
標準檢驗局指出,供14歲以下小朋友玩耍使用之水槍、泡泡槍或射出物前端有吸盤保護等各種「玩具槍」商品,其正式名稱應為「槍形玩具」。「槍形玩具」若有射出物者則歸屬於「具儲存能量的拋射體玩具」,為保護兒童玩耍使用之安全,國家標準CNS 4797-3「玩具安全-物理性」對於拋射體(即俗稱的「子彈」)之動能設有規範,當拋射體之發射動能較大時,則規定拋射體尖端須有以彈性材料製成的保護端,使得單位接觸面積的動能不致於過大,以避免造成傷害;另國家標準亦規定拋射體之尺寸不得過小,以避免兒童誤吞。
標準檢驗局表示,玩具屬應施檢驗商品,輸入或運出廠場前須完成檢驗程序;另對於流通於市場商品,為確保商品品質之均一性,該局每年度均另訂有市場購樣檢測計畫,以雙重把關機制確保兒童玩耍玩具時之安全。針對本次市購檢測「品質」及「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之商品,標準檢驗局已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相關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提醒,家長於選購「(槍形)拋射玩具」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 認明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之商品再行購買。
(2) 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並應詳細閱讀商品適用年齡、注意事項、警語及使用方法等標示內容。
(3) 勿將非適用年齡玩具給幼童玩耍,以避免不必要之傷害。
(4) 兒童在玩耍「(槍形)拋射玩具」時,家長最好能陪同在旁看護,並教導兒童切勿將槍口對著人體發射,以免發生危害。
小編評:這篇寫的比較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