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光眼鏡無法管,業者恐涉廣告不實;消保官:無從檢驗

連結:眼鏡濾藍光?消保官:無從檢驗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召開「公布市售藍光眼鏡標示查核結果!」記者會,公布抽驗17件標榜可抗藍光或濾藍光的眼鏡,當中僅有1件樣品的標示完全合格,因為只稱抗藍光,但沒強調折射率或穿透率,或是專門抗3C產品藍光使用。

消保處說,16件標示不合格產品中,有12件經判定為應施檢驗的太陽眼鏡,當中有4件未完成檢驗程序,因逃避檢驗,已違反商品檢驗法第60條,經確認逃避檢驗屬實,可開罰新台幣20萬到200萬元。

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及與會經濟部標檢局人員都說,標示不合格問題包含標示不全、未用中文標示、沒有標示材料為何,以及有誤導消費者嫌疑等。

消保處消保官張志嵩強調,誤導消費者的問題主因是,目前全球沒有抗或濾人工藍光的檢驗方法,所以無從檢驗之下,市面上沒有真正的抗3C藍光眼鏡;就怕消費者被誤導,而未做到醫生呼籲的用3C產品30分鐘要休10分的護眼之道,反而對眼睛保健不利。


小編評:醫生呼籲的用3C產品30分鐘要休10分,工作可能這樣搞嗎?

 


連結:藍光眼鏡無法管 業者恐涉廣告不實

新北市消保官針對網路及實體店面販售之藍光眼鏡進行抽查發現,目前針對人工光源之藍光穿透率檢測方式,並無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可循,業者所提出的藍光阻隔率是以太陽眼鏡針對自然界藍光的方式檢驗,容有疑義。

新北市消保官賴淑青說,本次抽查10件商品中,有6件屬應施檢驗之太陽眼鏡,但其中5件標示未符合CNS太陽眼鏡之標示檢驗項目,另4件非屬應施檢驗之太陽眼鏡,其中3件商品標示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將另函移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經濟部進一步查處。

消保官表示,業者宣稱阻隔特定比率藍光是否構成廣告不實,將另函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作進一步處理。

小編評:呼呼哈哈,我也覺得綠藍光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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