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瞭解國內市售香品品質及確保消費者安全,於臺北市及新北市香舖香行隨機購樣20件香品,檢測結果品質方面均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另商品標示部分,20件香品均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標示不符合部分,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查處。
標準檢驗局指出,本次檢測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5047「香品」進行檢驗「重金屬」、「游離甲醛」及「香品燃燒產生之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另依據「商品標示法」規定查核中文標示,檢測結果如下:
(一) 品質部分:均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在游離甲醛方面20件樣品均未檢出,在重金屬部分,有3件樣品含有微量鉛,1件樣品含有微量鎘,其含量均符合CNS 15047國家標準規定,另針對香品燃燒產生之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20件樣品經燃燒測試後,檢出含有苯、甲苯及二甲苯成分,其含量均符合CNS 15047國家標準規定,而二氯苯均未檢出。
(二) 中文標示部分:20件香品均不符合,包括未依規定於商品外包裝上標示廠商資訊,未標示商品名稱、商品內容、原產地、製造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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