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水汙法,23項有害物質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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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擬修正水汙法授權制定的「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新增鋅、戴奧辛、三氯乙烯,以及鄰苯二甲酸等多種塑化劑共23項有害健康管制標準,環團質疑環保署未將俗稱「化骨水」的氫氟酸,及甲基汞以外的有機汞納入管制,指環保署「明為加嚴,實為黑箱放水」。

環保署水保處長俊宏表示,會把環團意見納入修法參考,預計下月公聽會後,6月公告實施,凡事業注入地下水體、排入土壤或地面水體的廢汙水,所含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水汙法的管制標準,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水汙法第36條授權環保署訂定有害健康物質種類,但環保署91年修正公告施行至今逾12年未修正;但近年石化業、光電業產生的有害健康物質大增,環保署決定修改規定新增23種有害健康物質,修正後共有53種有害健康物質列管。

這次新增管制的有害健物質包括鋅、錮、鎵、鉬、戴奧辛、苯、乙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氯乙烯、三氯乙烯,以及鄰苯二甲酸等多種塑化劑,並把原本已列管的氟化物變更為氯鹽、原已列管的有機汞改為甲基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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