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優良運銷有規範、定期稽查嚴把關、民眾用藥好心安(TFDA公告)
為確保藥品出藥廠後儲存及運輸之品質,衛生福利部已於105年2月18日正式公告實施西藥藥品優良運銷規範(GDP)之施行項目及時程,第一階段國內西藥製劑廠及持有西藥製劑藥品許可證之販賣業藥商應於107年12月31日前完成符合GDP,食藥署自105年7月1日起執行GDP檢查,至今年7月18日止已有148家藥商通過GDP符合性評鑑。
為健全藥品供應鏈品質,食藥署積極修訂藥事法規定,該修正案順利在今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6月14日總統令公布增訂藥事法第53-1條規定,明定經營西藥批發、輸入及輸出之業者實施西藥優良運銷規範,完善將所有執行藥品批發運銷之藥商納入GDP管理之法源,食藥署後續會持續增訂相關法規命令,並與相關公協會協商達成分階段實施時程之共識,以建立我國販賣業藥商西藥運銷管理制度,逐步完成全面實施藥品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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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署推行PIC/S GMP,目前正進行最後一階段的藥品優良運銷規範(GDP),業者在運送藥品的過程中,必須符合儲藏溫度,食藥署從去年7月開始進行各家藥廠的GDP檢查,截至目前為止僅有148家通過,尚有500多家藥廠仍待評鑑,這500多家藥廠若是明年底未通過評鑑,將不得販售藥品,直到通過評鑑為止。
食藥署風管組科長謝綺雯表示,為降低藥品不良品的機率,規範所有業者在藥品出廠後,必須符合藥品優良運銷規範,到了藥局、醫院同樣也需要維持一定的溫度。以常溫保存的藥品,運銷過程一路需維持攝氏15到25度間、冷凍須在攝氏負20度以下、冷藏須在攝氏2到8度之間,一旦不符合溫度規範,將視為違規。
GDP相關規定頒布後,食藥署從去年7月開始針對國內800多家藥廠進行評鑑,了解是否已經具備GDP的能力,截至今年7月為止,800多家的藥廠已經有近400家藥廠進行評鑑,其中僅有148家通過,其餘仍在改善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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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評:附上相關法規給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