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三讀通過(2016/05/31)
「嘉義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計有15條,內容包含應成立食品安全推動委員會及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小組、校園食安、零售市場與攤販集中場之管理、食品之追溯追蹤體系與儲存管理、食品有危害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即下架並於二十四小時內主動通報及獎勵檢舉等特色。其要點如下:
- 橫向聯繫:為執行食品安全與維護消費者權益,成立食品安全推動委員會及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小組,積極處理食品安全相關事宜。
- 資訊透明:業者應善盡產製售之食品來源及流向,資訊透明,不符食品安全衛生之食品,業者負有主動通報義務。
- 安心外食:民有零售市場及設攤區(路)段、攤販集中場之管理組織,就進駐食品業者進行列冊管理,使民眾安心外食。
- 獎勵檢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案件,鼓勵市民參與檢舉,獎勵金發放,共同監督食品業者。
市府表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凡在我國國內販售的肉品,不論是國產或進口,除牛肉訂有10ppb的萊克多巴胺殘留限量外,依規定是「不得檢出」「瘦肉精」,嘉義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與食安法現行規定一致,議會今日3讀通過後,將送中央核定後正式頒布實施。
小編評:似乎沒有太特別的地方?!
—
連結: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2016/10/26,嘉義市政府公告)
連結:嘉義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公布施行(2016/10/24)
嘉義市政府制定「嘉義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共有15條,歷經公聽會、專家學者會議及多次跨局處會議後,經嘉義市議會審核通過並經衛生福利部准於核定,將於105年10月16日正式公布實施。
小編評:新聞稿跟五月那份一模一樣。
—
連結:嘉市率先全國實施食安條例,吹哨檢舉獎金最高(2016/10/24)
嘉義市率先全國實施議會通過的「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條例規定市轄販售豬肉及其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瘦肉精);吹哨檢舉獎金全國最高,從事食品業現職或離職員工檢舉獎金不得低於實收罰鍰金額的70%,其他縣市都定最高比例50%。
小編評:率先?好幾個縣市早在做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