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DA/水產品]105年1-2月份水產品殘留動物用藥聯合稽查成果

來源: 105年1-2月份水產品殘留動物用藥聯合稽查成果

抽檢單位: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105年1-2月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
抽檢地點: 批發魚市場、進口廠商、大盤商或中盤商、特產餐廳、各大賣場及超市等場所
抽檢商品: 九孔10件、進口龍蝦5件及石斑10件,共計25件
檢驗項目: 動物用藥殘留81項(包括氯黴素類4項、四環黴素類7項、硝基呋喃代謝物類4項、磺胺劑與Quinolone類等48項、抗生素多重殘留類16項、孔雀綠及其代謝物2項)
結果: 均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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