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北市抽驗香水 4件標示不合格
北市衛生局表示,2月檢驗轄內百貨專櫃販售的10件香水產品,以檢驗鄰苯二甲酸酯類、甲醇及苯等化妝品禁止使用成分為主,另進行標示檢查。
根據中央社26日報導,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長邱秀儀說,化妝品禁止使用成分部分,檢驗結果全數符合規定;但標示檢查部分,有4件不符規定,包括新光三越台北信義新天地A8販售的Elizabeth Arden綠茶四季繽紛組、紀梵希小熊寶寶甜蜜屋與A11販售的Calvin Klein ck one淡香水、Chloe女性淡香精,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化妝品外盒包裝或容器必需顯著標示「產品名稱」,產品同時具外盒包裝及容器,應標示「製造廠名稱、地址」、「進口商名稱、地址」、「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許可證字號(含藥化妝品者)」等於外盒包裝上。
小編評:不合規定的都是大廠唉!
連結:香氛保養 聰明選,安心用 北市衛生局公布103年度「香水」檢驗結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抽驗產品以檢驗鄰苯二甲酸酯類(DBP、BBP、DMEP、DIPP、DnPP、DnOP、DEHP)、甲醇(Methyl Alcohol)及苯(Benzene)等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為主。臺北市衛生局表示:「鄰苯二甲酸酯類」俗稱塑化劑,可用來做為定香劑,維持香水氣味;惟該類物質長期累積於體內會干擾內分泌作用,影響生殖、神經系統,甚至導致畸胎、癌症等問題。「甲醇」會導致視神經傷害,肝、腎毒性;「苯」則會影響神經、造血系統病變。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業公告禁止化粧品添加上述成分(倘製程技術無法避免的自然殘留量:鄰苯二甲酸酯類限量100ppm,甲醇0.2%)。違者;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及第27條之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
小編評:檢測項目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