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向台中市衛生局反應,從西區悠美診所購買的面膜沒有清楚標示,衛生局稽查後發現,產品外包裝明顯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除了當場下令業者下架外,並函請台北市衛生局查辦
5月21號及22號接獲媒體及民眾反映,西區悠美診所販售的「保濕舒敏面膜」外包裝標示有疑慮,衛生局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產品外包裝確實沒有標示製造商名稱、地址、批號或出廠日期,已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衛生局當場下令業者下架不得使用
由於面膜總代理在台北市,台中市衛生局也在5月28號函請台北市衛生局後續查辦,台北市衛生局除了要求業者8月31號之前回收市售產品外,並依法開立裁處書,最高可處業者新台幣10萬元
消費者黃小姐:「發現後面的(成分)標示不實的時候,就是有跟他們醫美診所,有反應這個問題一直有問他們,為什麼會標示這樣子的時候,他們也說會改善會改善。」
黃小姐說,她打總代理電話,卻沒有人接聽,網址也無法登入,她認為診所應該負責,診所說,面膜是醫師與廠商合作製造,不是在公開通路對外銷售,本來以為不用標示,後來才知道要標示完整,衛生局則認為,責任在生產廠商,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勒令他們限期改善
衛生局說,面膜沒標示內含成分,消費者容易使用到來路不明的問題面膜,廠商如果不改善,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診所也不能再銷售標示不清的面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