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報導嘉義許姓婦人為患有魚鱗癬的兒子製作「慈母手工皂」,引發熱烈回響,網友競相po文想買手工皂,欲幫助這位媽媽,但許婦留言婉謝,指根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製造手工皂須申請官方核可,且場所設備要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標準,她會努力想辦法申請,目前只能自己或家人試用。網友直呼可惜,也質疑政府管太多。
經《蘋果》了解,《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施於人體外部,以潤澤髮膚」即屬化粧品,手工香皂因此被歸類化粧品範疇,須符合「化粧品之製造,非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不得為之」的規定,違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但因多數手工皂玩家對於做個手工皂,還要辦理工廠登記,直覺難如登天,衛生署在2008年放寬標準,只要製皂場所面積未達100平方公尺(30.25坪),電力容量、熱量未達2.25千瓦,不必辦理工廠登記,但作業環境、衛生設備仍須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相關規定。
皂友「映雪」表示,雖然可免辦工廠登記,但還是需送件到所在地市政府的經濟發展局工業科或工商科,經審核准予免辦後,再由衛生局現場審核相關設備,包括要有電子秤、攪拌器、更衣室、洗滌區、成品區……,標準就像個小型化粧品工廠,至於販售,還另須辦理商業登記等。
小編評:看似合情合理的報導,其實邏輯顛倒,仔細想想如果自製手工皂洗出問題,蘋果的記者還趕寫這種文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