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105.1.1生效

來源: 訂定「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公告事項:訂定「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


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因採收、儲運或其他因素等非有意摻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且其含量占該項原料百分之三以下者,視為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倘超過百分之三者,視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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