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 2018-07-232014-01-21 作者: iQC 連結:公告「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 本會置委員十五人至十九人,由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部長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學者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聘兼之,其中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本部部長就前項委員中聘請一人為召集人,另一人為副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