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使用原料「蛹蟲草(Cordyceps militaris)子實體」之食品應標示警語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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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原料「蛹蟲草子實體」之食品應以中文標示下列事項:「不建議嬰幼兒、兒童、孕婦與真菌過敏者使用」。
2.實施日期: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以製造日期為準)。
3.「蛹蟲草子實體」是以人工方式將蛹蟲草菌種接種至培養基上進行培育,因此並無蟲體。子實體經乾燥後直接食用或磨粉供加工使用。其每日食用限量為600毫克(以乾品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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