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稱人參」之食品外包裝標示管理規範

來源:http://www.gmp.org.tw/bulletindetail.asp?id=2578

GMP近期post上「宣稱人參」之食品外包裝標示管理規範,
雖然這份公告有段時間了,還是來看看吧∼

1.依據本局101年7月3日FDA食字第1010041439號函及101年7月11日FDA食字第1011302317號函辦理。

2.如食品內容物不含人參,係含黨參、太子參或丹麥參等非人參屬(Panax)原料,自不得於外包裝上宣稱為「人參」食品,違規者可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裁處。

3.另如食品內容物不含人參,係含西洋參或三七等人參屬原料,雖其原料為同屬之來源,惟直接宣稱為「人參」,則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之虞,應予修正,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這人是覺得有點複雜啦,可以更簡單一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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