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以台灣在處理美牛、美豬爭議,以及日本輻射食品進口的方式來說,就暴露出政治凌駕專業的危機與後遺症。維護國人食安乃天經地義,但處理過程如果沒有深刻認識並遵守國際規範,不僅無法真正保障國人健康,反而容易造成嚴重經貿摩擦,甚至影響到目前台灣迫切需要的國際參與機會。
以進口美牛的爭議為例,目前主要問題在「內臟」定義,美豬則卡在是否允許含萊克多巴胺(一種容易水解的瘦肉精)的豬肉進口;美國國務院已屢次把台灣的作法視作「技術性貿易障礙」,更在今年的台美TIFA(貿易與投資架構會議)上,藉此議題推辭台美雙邊投資協定的簽署。至於日本輻射食品進口的爭議,則在於不肖廠商偽貼標籤輸入福島五地食品,但行政部門卻對日本所有食品擴大管制,此舉也引起日本強烈不滿,甚至一度揚言要到WTO(世界貿易組織)提告。
以上三項爭議的細節一言難盡,但都指向有關食安管制措施的國際規範。在WTO的架構下,涉及到產品標準或標準化的協定,在製造業是TBT(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在食品安全部分則是「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SPS)。根據SPS規定:「會員的食品安全措施應以國際標準為基礎,允許會員採取高於國際的標準,但必須通過科學正當性的檢驗或踐行風險評估程序」。
至於訂定食安國際標準的機構,處理狂牛症貿易爭議的是「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豬肉添加劑的規範則是「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而這些國際組織的成立宗旨,就是在維護食安並規範貿易行為,所以如果把遵守國際規範與維護食安視為二擇一的兩難課題,甚至輕率指控處理貿易夥伴的關切或遵守國際規範,就是「犧牲國人健康來換貿易」,明顯昧於現實、不知輕重,反讓我們自己陷於更不利的處境。更何況,這些國際規範也都允許個別國家採取高於國際標準的作法,只要有科學證據與風險評估程序作為基礎,而這些都是反求諸己可以解決的難題。推而廣之,其實也包括做好生產履歷與食品分級等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