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食安重建 獎勵內部舉發 重判違法廠商
世界各國都很重視食安問題,美國近年通過了食品安全現代化法,這個法案的精神在於食安事件的預防比事後再處理還重要。其規定食品廠商需兩年註冊一次,但美國FDA(食藥署)可對任何違反食安者取消其登記、吊銷其註冊;食品業者需保存食品從加工、生產、包裝、配送、儲存、進口等各項紀錄,待美國FDA突擊查廠。
而美國FDA的查廠頻率,乃將食品業者分為高風險企業(三年不少於一次)及非高風險企業(五年不少於一次)。FDA在查核中只要有任何懷疑,便可要求廠商在廿四小時內讓FDA查閱所有相關檔案紀錄,而且對問題食品有命令其強制回收及行政扣留的權限。而大型食品業者須自己制定詳細食安計畫,向FDA報告。食品業者也須向FDA提交最終產品檢驗報告,法案中也規定了食品分析實驗室的認證及標準。由此法案,FDA得到更大監管權來能有效預防食安事件,不像以前只能出事後才來應對。
我們可參照美國此法加強我國食安法,使我國食藥署有更大權限來預防食安問題發生。目前國內食品GMP比藥品GMP法規較寬鬆,刑罰較無嚇阻力。應加重嚴重違反食安廠商的刑事刑期,予以重判,否則在他們獲取暴利之下對罰金覺得不痛不癢。一個好的窩裡反條款使其內部人員可以先期舉發。
近日坊間也有廢除食品GMP的聲浪,敝人以為GMP不應廢除,但也應加強源頭管理,突擊檢查及檢查頻率,並要全廠所有產品均通過,才能發給GMP認證,否則取消其GMP認證。
小編評:美國制度,我不認為台灣做的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