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美條款,食藥署:食品業者12月須自設實驗室

來源: 義美條款 食藥署:食品業者12月須自設實驗室

食安連環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去年修訂後,增訂「義美條款」,食藥署規定約70家上市櫃食品業者,今年12月中旬前,自行設置實驗室,進行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檢驗。如未依規定設置實驗室,可處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今天指出,領有工商登記且資本額達1億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肉類加工等10類製造、加工、調配業者,明年年底開始,也應設置實驗室。影響範圍包括約200家企業,如統一、味全、黑橋牌、海霸王、爭鮮、廣達香、台灣比菲多、南僑化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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