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和平彩虹勇士號於太平洋公海現場直擊一艘非法作業的臺灣籍漁船,該船船長承認無照航行於公海進行捕撈,綠色和平與相關區域漁業管理組織諮詢並確認 「順得慶888號」確實沒有有效執照許可,且在船上還找到 75 公斤的違法魚翅。同日,綠色和平立即將有關違法資料呈報漁業署,至今未有任何回應,但今天早上卻發現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確認昨天傍晚收到漁業署「順得慶 888號」太平洋漁業執照的申請,並於 20 個小時內申請成功。對此,綠色和平質疑漁業署公然將非法就地合法,掩飾漁船非法捕撈真相。
漁業署常否認其事或以單一個案解釋這些非法漁業行為,未曾嚴正處理非法漁船問題,也未補救鬆散的管理漏洞,造成臺灣漁船鑽法律漏洞的事件層出不窮。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顏寧表示:「過去漁業署在非法漁船管理上態度軟弱,經常讓非法漁船不了了之。這次已有明 顯違法事證的『順得慶888號』卻突然獲得核准,懷疑原來漁業署處理非法漁業行為的方式就是就地合法。」
綠色和平彩虹勇士號目前 在太平洋進行兩個月的巡航,於當地時間 7 日從 AIS 衞星訊號發現臺灣籍漁船「順得慶888號」無照航行於太平洋二號公海(鄰近巴布亞新幾內亞)非法作業,於 9 日綠色和平出動直昇機及橡皮艇紀錄該船的非法捕魚行為。綠色和平在得到「順得慶888號」船長同意後登船搜證及觀察。在綠色和平觀察員的詢問下,「順得慶 888號」船長親口承認他的船籍沒有獲得捕撈許可,且在綠色和平觀察員離開後,該船繼續進行捕撈,就在今天 10 日上午「順得慶888號」突然加速離開,綠色和平彩虹勇士號正繼續追踨此艘漁船。綠色和平昨日隨即與相關區域漁業管理組織諮詢並確認「順得慶888號」沒 有中西太平洋漁業管理委員會(Western and Central Pacific Fisheries Commission , WCPFC)的有效執照,也沒有太平洋論壇漁業局(Pacific Islands Forum Fisheries Agency, FFA)或鄰近太平洋島國的執照許可,顯示這艘臺灣漁船在今天中午之前已涉嫌參與非法漁業 (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IUU)。
小編評:非正式新聞,純參考。
國際多名鯊魚專家加上高科技軟體協助綠色和平鑑定臺灣籍漁船「順得慶888號」船上非法鯊魚鰭,發現除了紀錄表上的水鯊外,還鑑定出中西太平洋保育類的黑鯊,以及在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瀕危物種紅皮書列為瀕危的紅肉丫髻鮫。臺灣學者也從影像中鑑識出已列入華盛頓公約(CITES)中附錄二的鼠鯊。專家鑑定結果更加證實該船漁獲紀錄表不實,部份非法鯊魚鰭在巡護船到場搜證時已消失無蹤。順得慶888號雖將被扣押回臺,但綠色和平及公眾關心的審查過程、漁獲流向,以及該船非法轉載的種種疑點,漁業署尚未說明。
非法漁業是各國極欲消除打擊的重大問題,「順得慶888號」只是遠洋非法漁業的冰山一角,絕非單一個案。漁業管理漏洞是全球面臨的共同問題,並非臺灣的家務事,需要整個區域以至全球一起努力解決。後天(9/23)將在密克羅尼西亞召開的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技術及紀律委員會(TCC),屆時包括臺灣漁業署,還有全球來自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會員,以及綠色和平也將以觀察員身份與會,共同研議漁業管理和加強非法漁業監控等問題。在強大的公眾關注與國際壓力下,漁業署史無前例地已採取初步執法動作,綠色和平肯定漁業署積極調查違法漁船,並樂意與漁業署進一步研議更完善的監督管理機制,期待漁業署展現魄力,未來仍秉持積極態度處理漁業管理問題,保護合法漁業與我們的海洋。
小編評:感謝綠色和平持續追蹤。
環團指控台灣籍漁船「順得慶888號」昨天在太平洋公海非法捕鮪魚,船上還發現3袋、共75公斤的鯊魚鰭,呈報農委會漁業署,卻將非法捕撈的漁船就地合法。農委會漁業署今天回應時否認就地合法,而是「中西太平洋漁業管理委員會(WCPFC)」漏將「順得慶888號」登錄於白名單上。
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指出,要新增漁船到「中西太平洋漁業管理委員會」的白名單內,有兩種方式,一是寄給委員會請對方協助登錄,另一則是漁業署自行上網登錄。沙志一表示,漁業署為求漏登時有跡可循,因此都是以前者作業方式進行,並保留雙方往來信件。
沙志一指出,漁業署已於今年5月22日將包括「順得慶888號」在內共11艘的新增漁船名單寄給委員會,也收到回函,但對方疑似漏登錄,因此昨天收到綠色和平的通報後,隨即去函委員會,對方也立即進行補登錄,強調並非就地合法。
沙還指出,今天漁業署先後和「順得慶888號」的船東和船長聯繫,兩人都否認綠色和平的說法,指出並未同意綠色和平登船,也未向對方承認未獲捕撈許可,而鯊魚鰭則是和鯊魚身分開擺放,並非只有鰭沒有身。
沙志一說明,國內雖規定鯊魚須「鰭不離身」,但國際規定鯊魚鰭重量佔鯊魚身總重量不超過5%即可將鰭身分開,因此如果是在國際港口將漁獲售出,僅須符合國際規定即可。
小編評:這世界就是有這麼多剛剛好的事情,可笑。
綠色和平東亞分部資深媒體與推廣主任李芳怡強調,綠色和平與中西太平洋漁業管理委員秘書處(Western and Central Pacific Fisheries Commission,WCPFC)聯繫,並整理可佐證資料確認無順得慶888號後,今天上午再赴漁業署,掛起「漁船作弊、漁業署包庇」的布條抗議。
沙志一說,綠色和平有所誤會,在中西太平洋作業不需要取得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發證,順得慶888號漁船已取得國外基地漁船作業證明書,可到海外作業,並已於5月22日再向WCPFC秘書處提報登錄到白名單(RFV)上,即可在中西太平洋捕魚。
他秀出一張來自WCPFC秘書處的公文,證實WCPFC秘書處作業上沒即時更新,關鍵文句為,「Again sorry about the issues that our oversight of our running the RFV update file in late May has caused.」,可能因此使得綠色和平向WCPFC秘書處詢問時,未能取得順得慶888號在白名單上,誤以為是非法捕撈。
來源: 補魚翅卻亂丟鯊魚!漁業署祭出最強「鯊魚鰭不離身」法規
天下雜誌於2月16日刊載「亂丟鯊魚 竟然成台灣加入TPP阻礙」一文,漁業署表示,TPP協議環境專章,確實涉及鯊魚之養護管理,其規定於環境專章,要求TPP締約方同意採行永續的漁業管理,以保育鯊魚等重要之海洋物種,並針對鯊魚物種,規定收集特定數據、漁業混獲之減緩措施、捕撈限額及禁止割鰭。為確保鯊魚資源之永續利用,臺灣已提早國際採行一連串前瞻性養護管理措施
為進一步確保鯊魚資源之永續利用,臺灣已提早國際採行一連串較國際更為嚴格之前瞻性養護管理措施,如96年全面禁止捕撈、持有、販賣鯨鯊;101年領先亞洲各國發布「鯊魚鰭不離身」法規,強化杜絕「割鰭棄身」情事;102年公告「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建立通報及採集大型稀有鯊種生物資料之機制
爰於101年領先全球公告「魚翅進口應行遵守注意事項」,僅容許國際漁業管理組織漁船名單之漁船所生產之魚翅輸入我國,不予核准自僅進行轉口貿易而非漁業國家或地區進口魚翅至我國之申請案,以善盡市場國之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