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參酌世界各國規範,將推動「國民營養法」營造人民健康飲食環境

連結:「國民營養法」有利提供國民健康飲食環境(2011/07/18)

連結:推動「國民營養法」營造健康飲食環境 (2012/04/27)

為建立正確飲食觀念、養成均衡飲食習慣、推動營養教育及營養改善措施、營造健康飲食環境,衛生署參酌世界衛生組織發布之「全球性健康對策」以及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先進國家之飲食營養相關法案,擬具「國民營養法」草案。該草案已於100年8月25日陳報行政院,並於101年4月19日於行政院就該法立法之必要性進行討論。本署將持續積極與各界溝通,完成該法立法程序。

有鑒於全球非傳染性疾病之危害與負擔日益沉重,2004年世界衛生大會決議,當前世界各國最重要之健康策略,乃為推動健康飲食與提高身體活動量,以緩和或減少非傳染性疾病之負擔。

「國民營養法」草案要點說明如下:

  • 國民營養調查及監測研究之實施、國民營養基準之發布、食品營養成分 資料庫之建立及推動國民營養之研究。
  • 推動國民營養教育、輔導獎勵研發與生產有益健康之食品。
  • 食品營養標示規範、嬰兒配方食品之促銷限制、對於有造成肥胖及代謝 症候群等之虞之食品相關廣告或促銷之限制。
  • 餐飲業者之營養訊息提供、供應特定群體餐食之食物供應準則與其營養 師服務之規定、烹調從業人員教育訓練之規定。

「國民營養法」立法是大方向、大原則之法源授權依據,未來之實際執行措施,尚需依「行政程序法」與產、官、學、研、消保團體溝通討論,並會訂定可落實的規範。

連結:垃圾食品廣告多 衛署擬修法規範(2012/10/19)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主張制定「國民營養法」,管制垃圾食品廣告與行銷方式,避免兒童接觸垃圾食物,衛生署長邱文達昨天在立法院答詢表示贊同,並指衛生署已研提草案加以規範。

台灣的兒童與少年,每四個人就有一個過重,且從國小到國中,隨年齡成長,愈來愈嚴重。邱文達亦呼應說,台灣兒少肥胖程度在全世界來說算是「中度」,但在亞洲地區比較則算「嚴重」,且高居第一名,包括基因、活動量、生活習慣都有關係。

衛生署過去曾考慮鎖定高熱量、高糖、高油、高鹽、低營養食品與含糖飲料,修法開徵垃圾食物健康捐,但遭輿論反彈。目前國民營養法立法將改以限播垃圾食品廣告、擴大食品的熱量標示為重點。

據兒福聯盟等民間團體資料顯示,目前南韓、瑞典、英國均有限制漢堡、披薩、巧克力等類似高熱量食物廣告播出時段或對兒童強力促銷,美國對可樂等主要食品及飲料業者也有簽署廣告自律協定。

小編評:政府準備推動「國民營養法」,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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