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防檢局修法,首度強制要求農藥行,販售農藥須詢問用途、白紙黑字開立流向證明,比照藥局開立「處方箋」,今年12月26日起上路,違反規定的農藥行,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防檢局副局長馮海東表示,去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農藥管理法》修正案,讓農藥處方箋制度正式入法,同時也給予一年緩衝,緩衝期將於今年12月26日到期。全台逾3500家農藥行都要受此規範,違者可罰1.5萬到15萬元。
馮海東指出,新法要求,業者不論販售何種農藥,都必須比照現行劇毒農藥規範,以白紙黑字開立流向證明,載明農藥名稱、數量、使用範圍、購買者及販賣業者名稱,並確認用途是否符規範;當檢出農產品農藥超標時,就能追查究竟是農藥行亂賣藥,還是農民違規用藥。
此外,防檢局也提高懲罰機制,比照藥師制度,農藥行必須由受過專業培訓的農藥管理人員販售,若販售偽禁藥,抓到一次就撤銷其「農藥師」執照,若再次違規,也將撤銷農藥行的營業執照。
小編評:感覺超屌的。
連結:103年12月24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194141號令農藥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連結:請農友購買農藥時記得拿取農藥販售證明(農藥處方箋)
小編評:找到去年的修正法案公告連結(連結一),看樣子是第29條第9項的樣子,依據連結二看來,農藥「處方箋」應該就是指「販售證明」。
食安風暴後,農藥規範受到重視,農委會防檢局修法,首度強制要求農藥行,販售農藥須詢問用途,白紙黑字開立流向證明,比照藥局開立「處方箋」,2016年12月26日起上路,不管是藥商還是農民們,都對新制度,表示歡迎
立法院三讀通過《農藥管理法》修正案,讓農藥處方箋制度正式入法,1年的緩衝期後,將在2016年12月26日到期,全台灣超過3500家農藥行,都要依法辦理
新法要求,業者不論販售哪種農藥,都必須比照現行劇毒農藥規範,用白紙黑字開立流向證明,載明農藥名稱、數量和使用範圍等,當檢出農產品農藥超標時,就能追查究竟是農藥行亂賣藥,還是農民違規用藥
農藥製造商陳榮東:「從我們農藥製造商來講,就是要協助每一家農藥行,一定要遵照政府的管理措施,讓每家農藥行,可以很容易又方便做一些農藥使用的記錄,這就是說每個農民,到農藥行跟製造廠商,一系列的都要遵照政府的管理來做。」
此外,防檢局也提高懲罰機制,比照藥師制度,農藥行必須由受過專業培訓的農藥管理人員販售,如果販售偽禁藥,抓到一次就撤銷「農藥師」的執照,再次違規,也將撤銷農藥行的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