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蟲食品產業鏈,世界各國法規不同

連結:法規產業-荷蘭領先擴大 昆蟲食品產業鏈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已制定食物含昆蟲量的標準,准許販售整隻昆蟲,但新型的昆蟲衍生產品(如蛋白質粉)被視為食品添加劑,需進行成分安全評估。

歐盟在2010年決議,將食用昆蟲視為新穎性食品規範,在商業化銷售前,皆需進行全面性的風險評估及核可。荷蘭與比利時消費者對食用昆蟲的接受度較高,兩國政府對食用昆蟲之認定與規範較寬鬆,鄰近之盧森堡則堅持依歐盟的規範管理。

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正進行食用昆蟲之微生物、化學與環境等風險評估,據日前比利時對外發表之初步評估結果顯示,只要養殖的環境控制得宜,傳播人類病原菌或病毒的機率微乎其微。

因昆蟲種類不同,所含蛋白質及可能有害人體的毒素各異,建議未來食用昆蟲之風險評估應依昆蟲種類個別申請。近期瑞士宣布部分昆蟲可合法使用,歐盟也資助PROteINSECT計畫,探討昆蟲做為人類營養食品的經濟效益。

台灣已批准11項昆蟲及其來源製取的原料可做食品原料,包括花粉、紅蚯蚓、蜂王乳、蜂王漿、蜂蛹、蜂蜜、蜂膠、蜂膠樹脂、蜂蠟、擬黑多刺蟻及蠶絲蛋白。但對昆蟲蟲體相關產品可能會依新穎性食品加以規範。

針對食用昆蟲與貝類產品相似,可能引發過敏反應等問題,雖法規未有要求,但國際專家建議,食用昆蟲產品應有可能會引起過敏反應之警語標示,對產業發展具正面效益。

小編評:看來台灣相對落後啊!

 


連結:食用昆蟲的風險評估:主要取決養殖形式

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於近日發佈了對昆蟲作為蛋白質來源(包括作為人類食物和動物飼料)的風險評估報告。結論認為,人類和動物健康所面臨的風險取決於昆蟲培養和處理的方式。

此前,聯合國曾經提出,「可食用昆蟲」將為不斷增長的世界人口提供可持續的營養來源。EFSA的這份報告已經被提交到歐盟委員會,正是在後者的要求下,EFSA才進行了這項評估。該報告由EFSA科學委員會召集的一個工作組完成,評估了「潛在的生物和化學危害,以及過敏反應和環境危害,將作為食物和飼料的養殖昆蟲放在整個鏈條中進行考慮,從養殖到最終的產品。」

報告的結論稱,利用養殖昆蟲滿足人類消費和作為動物飼料的過程中,生物和化學風險主要取決於養殖的形式。報告中稱:「特殊的生產方法、底質的使用、昆蟲物種,以及後續處理時採用的方法,都會對昆蟲食物和飼料產品可能存在的生物和化學污染產生影響。」

報告作者認為,大規模昆蟲養殖可能造成的環境風險預計可以和其他動物生產系統相比。 「對已有廢物處理策略的採納,應該可以適用於昆蟲生產中的廢物管理。」 他們寫道,「對單個生產系統的評估將決定每個系統所採用的確切策略。」

據估計,全世界範圍內被經常用作食物的昆蟲超過1900種。不過,歐盟境內的小型畜牧業所需的昆蟲只局限於少數物種,如蒼蠅、蛾、大麥蟲、蟋蟀和蝗蟲等。在發給EFSA的要求中,歐盟委員會的健康與消費者保護總司指出,昆蟲在歐盟市場中只佔據很小的一部分,但這方面的興趣一直在增長。

EFSA的科學官Tilemachos Goumperis稱,這份首次評估報告的關注點是昆蟲養殖可能帶來的風險和危害,並未考慮到食品和營養安全的問題。


小編評:真想要好好看完這份報告(攤手,沒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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