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基改食品標示新制上路,實施範圍由現行包裝食品擴大至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雖擴大消費者知的權利,卻也引來學者憂心,恐加深消費者對基改食品誤解,甚至可能增加民眾的消費負擔。
根據台灣經濟研究院估算,若現行基改食品全面採用非基改原料代替,平均每個家庭每年將增加8,000元以上支出,特別對中低收入戶形成沉重負擔,衍生新一波經濟衝擊。
基改食品標示新制7月1日上路,由現行包裝食品擴大至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主要為維護消費者知的權利,自由選擇是否食用基改食品;不過,台經院生技產業研究中心組長余祁暐指出,民眾對基改產品有所疑慮為當前氛圍,即使基改食品通過衛服部食品安全評估,在民眾對基改產品認知不足下,推動更嚴格的基改食品標示制度,將讓民眾覺得食用基改食品具有高風險,而寧可選擇非基改食品。
依據日本和歐洲的經驗,食品製造商為避免在產品上標示可能造成恐慌的警告,通常會選擇用價格較高的有機或非基改原料來取代基改原料,而造成食品價格上漲,恐增加民眾食品支出負擔或得由政府進行補貼,政府相關單位應做整體考量。
余祁暐指出,目前許多民眾對基改食品存在疑慮而不願購買,隨基改食品標示新制上路,預期更多廠商將轉用非基改原料製造產品,以國內現行基改原料大宗黃豆觀察,非基改黃豆價格為基改黃豆1.5倍,有機黃豆甚至高於基改黃豆2.5倍,廠商改採非基改原料,勢必得調漲終端產品售價,民眾將承受新一波物價飆漲的後座力。
面對基改食品標示新制對國內產生的經濟衝擊,余祁暐建議有關單位可參考國外趨勢,美國眾議院已醞釀以「正面標示」方式,要求非基改食品需經過驗證後進行標示。
余祁暐進一步說明,市面上非基改或有機食品價格高於基改食品、具明顯的溢價效果,但目前國內對非基改食品採自願標示制度,並無強制驗證制度把關,形成標示不實以賺取價差的誘因,即使在我國進口非基改黃豆或玉米占黃豆或玉米比例不到3%的情形下,廠商自行標示的非基改食品仍充斥市面,真假難辨;據此,現階段國際趨勢轉向針對非基改食品做管理,採強制標示制度,不但保障願意溢價購買非基改食品民眾的權益,也兼顧到消費者知的權利。
小編評:從支出面看基改原料的影響,而非安全觀點,也挺有趣的。
拜讀9月14日媒體刊登《基改標示新制上路 恐傷民眾荷包》一文,報導中認為民眾對基改食品的疑慮和誤解,將迫使廠家轉採非基改或有機原料,進而推升物價,可能增加民眾的消費負擔,以黃豆、玉米等多半依賴進口的台灣來說,是否應花費更高成本購買非基改或有機原料,頗有商榷餘地。內文受訪的專家學者建議有關單位可參考國外趨勢,美國眾議院已醞釀以「正面標示」方式,要求非基改食品需經過驗證後進行標示。
對於該篇報導中幾項觀點,就此提出不太一樣的看法,提供台灣消費者不同的思考面向。
一、正面標示並非國際趨勢
報導中,台經院生技產業研究中心組長余祁暐建議可參照美國眾議院通過的「正面標示」方式,要求非基改食品需經過驗證後進行標示。
余組長所提及關於美國眾議院所通過「正面標示」,指的應該是早已造成美國廣大消費者群情激憤的HR1599法案,甚至被冠上「DARK ACT」這樣的字眼,箇中原因主要有兩項。首先,在這項法案之中,美國政府可以強制禁止各州制定基改食品標示的法令,意即各州沒有基改食品加註標示的自主決定權力。此舉不僅造成民眾食品知情權的向後倒退一大步,更是稱了孟山都、先正達、拜耳與可口可樂公司等公司的心意,畢竟光在2014年,這些跨國企業就投入六千三百萬美金遊說費用反對基改食品標示法案。
再者,眾所皆知美國食品並不像台灣必須強制標示基改與否,因此由第三方非營利組織團體Non-GMO Project所認證的非基改食品才會受到美國消費者的信任,至今已有數千家廠商二萬多種商品取得認證。然而,本法案中將規劃由美國農業部所推行官方認證,看似立意良好,但實際上它比起現行Non-GMO Project的標準低上許多,遭批評意圖讓業者的非基改申請程序來得更為容易,而且這兩個認證計畫將同時存在於食品市場上,這會讓許多民眾在選擇上產生混淆。
二、食品風險評估應納入公眾參與
許多學者專家常會認為消費者對於基改食品安全有所疑慮是因為來自誤解,因而一再強調其安全無虞,呼籲民眾不要跟隨媒體或特定團體輿論起舞。
為什麼主觀認定消費者一定是誤解呢?難道只有在實驗室的生物科技學家能對基改食品發表評論?基改食品牽涉環境、生態、社會、文化與經濟層面,所有人都能從自身關心的角度出發。如果消費者詳細閱讀正反雙方的科學論證而後作出支持非基改食品的決定,難道不能視為因為理解而做出的理性選擇嗎?搞不好也有消費者雖然認為基改食品很安全,但就是看不慣跨國種子公司掌控專利權而選擇拒買,那又該怎麼說?
三、統計資訊應合乎現實狀況
內文指出,「根據台經院研究基改食品非故意攙雜率由5%下調至0.9%時,以有機原料替代基改原料比例達100%測算,國內每戶一年食品支出最高將增加8,361元。」這句話中有兩點值得商榷。
首先,在此報導中並未向讀者解釋,台灣的基改食品標示新制並非下調至與歐盟相等同的0.9%,而是3%,所以估算的基準一開始就有誤差。其次,目前台灣消費者正從逐漸轉向購買非基改食材,根本不可能直接跳到以100%以有機食品替代。以如此明顯與現實有所差距的假想狀況所估算出來的不合理金額,是不是也會造成民眾恐慌?
小編評:馬上有人跳出來打臉啊!
相較於舊制,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定增修訂重點包括:
1. 擴大實施範圍:將現行包裝食品擴大至食品添加物、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與歐盟管理一致。
2. 非故意攙雜率: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非有意攙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超過3%,即視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須標示「基因改造」等字樣,較我國舊制5%規定嚴格。
3. 高層次加工品之標示:直接使用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於終產品已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轉殖蛋白質之高層次加工品(如黃豆油、醬油、玉米糖漿等),由得免標示調整至應標示「基因改造」、「本產品為基因改造??加工製成,但已不含基因改造成分」等字樣,與歐盟管理一致。
4. 標示字體大小:長度及寬度維持不得小於2毫米,惟「基因改造」等字樣須與其他文字明顯區別,以利消費者選購之辨識。
5. 規範得標示「非基因改造」字樣之範圍:欲標示宣稱「非基因改造」等字樣之食品原料,在國際上須有已審核通過可種植或作為食品原料使用之相對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才可以標示;並可依非故意攙雜率標示「符合??(國家)標準(或等同意義字樣)」或以實際之非故意攙雜率標示。
小編評:新制重點,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