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修自治條例,化工食品分管、來源不明不得使用

連結:彰縣修食安條例 化工食品需分區

提不出來源證明就罰!食品業者不能再以「我是受害者」規避責任!近年塑化劑、毒澱粉、毒醬油、大統銅葉綠素油、富味鄉混油、頂新劣油案等食安事件連環爆,引起民眾對「吃」的恐慌,也讓原本以美食聞名的台灣貽笑國際。彰化縣府修正《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彌補《食安法》不足,包括業者同時經營化工與食品業需分區分流管理,另若提不出原料或添加物來源就罰款,最高可罰10萬元、得連罰。

葉彥伯指出,彰化縣府就近來發生非食品原料及化工原料混入食品等問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法規卻未明確規範等問題,經跨局處協調會議討論,初步完成草案內容,預計今年10月送議會定期會審議,下周二下午4時將於彰化演藝廳召開說明會,邀請業者與相關單位參加。

另也針對化工原料及食品添加物分流管理,同時賣化工原料者兼賣食品原料區分區分流,並要主動詢問下游購買業者,購買其化工原料做何用途?若用到列管或發生食安事件原料者,限時24小時通報、須主動公告;校園營養午餐業者使用黑心原料、查獲違規等,列管一年內不得辦理;另還有食安法未規定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訂定蔬果農藥管理及傳統市場食品業者列冊管理等,議會若下月通過,預計於通過後1個月後實施。

連結:彰化縣食安條例修正 來源不明食品入法

這次修法可歸納9大重點,包括,1、食安管理升級,主管機關提升為彰化縣政府。2、化工原料及食品添加物分流管理。3、來源不明食品入法。4、食品業者限時通報,主動公告,重大違規接受企業倫理。5、辦理校園食安教育,供應校園食品業者產製規範。6、警察會同食安稽查。7、監督業者提出消費者權益方案。8、食品業者列冊管理。9、報廢食品分區、標示管理。

小編評:彰化再出招,真有心。

 


連結:地方自治顧食安 彰化首創 添加物外包裝需標示許可證字號

彰化縣政府日前增修「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創全台首例,要求轄內食品添加物業者,必須在外包裝明顯處標示「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字號」,或是「產品登錄碼」,讓下游業者買賣時更有依據,上週縣府邀請業者參加說明會,現場沒人提出異議,有業者肯定地說,「這樣一看就清楚」,更能把關上游原料。

根據「彰化縣食安自治條例」第十一條,除了印上產品登錄碼,食品添加物業者也可主動向食藥署申請複方添加物查驗登記,印上許可證字號。此外,添加物業者在販賣場所,必須張貼「食品業登錄字號」,提供來源證明、使用範圍、限量和限制說明。


小編評:新法盼解決第一線稽察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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