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今天預告修正含鋁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採正面表列,包含海蜇皮等特定水產加工品、醃漬蔬菜、油條、鬆餅等各有不同標準,最快3月就能公告上路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預告修改含鋁膨脹劑(發粉)使用規範,從「適量使用」、「食品製造或加工必要時使用」,改為依照油條、蛋糕、鬆餅、發糕、英式司康餅、馬拉糕、油炸麵衣等油炸烘焙食品,以及海帶、海蜇皮、甲殼類等加工製作水產品等不同使用範圍,訂出不同殘鋁數值的限量標準
預告修正後,含鋁膨脹劑用在海蜇皮等水產加工品及海帶限量500 mg/kg以下;油條、鬆餅等限量300 mg/kg以下;醃漬蔬菜為200mg/kg以下
其它糕餅食品則為40ppm
新限量標準最快3月可上路,屆時除了正面表列的這些食品類別之外,其他食品通通不准添加含鋁膨脹劑;她指出,至於零食若經油炸膨脹,依比照油炸膨脹食品的限量,蛋糕、饅頭等則比照其它糕餅食品不得逾40ppm,而40ppm已經十分接近環境背景值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於本(18)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修正重點為含鋁食品添加物之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本次修正9項含鋁食品添加物之使用範圍、限量及規格標準,期能減少國人鋁之攝取量。食藥署參考國際規範,依據國人膳食習慣及暴露風險,將現行可於各類食品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之硫酸鋁銨、硫酸鋁鉀、硫酸鋁鈉、硫酸鋁及酸式磷酸鋁鈉等食品添加物,限用於特定水產加工品、醃漬蔬菜、油炸膨脹食品、糕餅等食品,並定有限量。
另,衛生機關對於市售食品之食品添加物持續進行監測,食品業者如有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
小編評:官方公告。
連結: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小編評:這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