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惠仁條款?將限制送驗檢體

來源: “李惠仁條款”? 將限制送驗檢體

針對農委會涉嫌隱匿禽流感一案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藍綠立委各自找來專家學者進行調查
報告今天出爐

國民黨的調查
認為民眾未尋正規管道,容易散播病源
今後應該建立機制規範,建議日後要規範民眾不得自行送驗檢體
被稱為”李惠仁條款”

???
該怎麼自行送驗?
各縣市政府的網頁都可以找到”藥品、化粧品、食品送驗申請作業標準作業程序”
舉個新北市政府的例子-網頁: http://civic.ad.tpc.gov.tw/DocLibCivic/DA_06_CaseManage.aspx?PFSno=20380
裡面有自行送驗的詳細作業程序與所需文件 (附件: (民)衛藥食01-作業程序.pdf

提到的規範有:

一、     產品需購自本國並有合法來源(倘能檢附購買憑證更佳),並符合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衛生局所規定之送驗數量(請見申請書)。
二、           送驗時間平均約需42天,送驗結果本局將會以公文函覆申請者。購買來源地址為外縣市者,將依﹝地方衛生單位消費者服務中心作業處理原則﹞規定,本局將以公文轉請其轄管縣市衛生局送驗。
三、           食品化驗申請,產品應完整包裝且本局(所)僅接受因食入後明顯產生不適症狀之疑有致病物質之食品
四、    產品來源為購自青草藥店、國術館、民俗療法、整脊中心、神壇廟宇、地攤、朋友間接介紹無明確場所之藥物,以上已屬不合法藥物,或從國外、大陸自行攜回之藥物,或來源不明之化粧品。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化驗單位)將不予檢驗;並請民眾勿服用。

確實是沒有提到可能跟傳染病有關的檢體處理
政府要做的應該不是限制民眾送驗 (東西就在民眾的四周, 早就接觸到了啊)
而是要告訴民眾 有疑慮要送驗該怎麼處理, 怎麼保護自己與預防感染源散播吧!

 


連結:動物傳染病防治修法 規範檢驗條件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6日)初審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正草案」,增定動物傳染病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所設實驗室的檢測確定才能公開疫情,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金,但這項修正遭動保團體質疑將造成疫情隱匿的風險。對此,農委會副主委王政騰表示,涉及人畜共通傳染病的檢驗或研究即使專業性足夠,但還牽涉設備與設施,在專業與安全考量下,應修法明確規範。

紀錄片導演李惠仁以「不能戳的秘密」揭發台灣禽流感疫情,時任防檢局局長許天來也因隱匿疫情下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6日初審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正草案」,新增動物傳染病的檢驗與報告及確定須送中央主管機關或具實驗室能力的機關、學術或研究機構檢驗,檢驗結果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檢驗結果經確定後,中央主管機關應即公開。另外,通報疫情的罰鍰也由現行的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提高到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小編評:這樣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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