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不准假天然!首創食品添加條例
桃園縣衛生局首創「桃園縣食品添加物管理自治條例」,已獲縣政會議通過,送桃園縣議會審查若通過,預計明年1月公布施行。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首創屬於桃園縣的食品添加物管理自治條例,更嚴格的審查食品添加物廠商,要求必須系統性的建立產品流向,可食的食品添加物與不可食的化工原料,應分類儲放避免混用。
在產品標示上,該條例也明訂食品添加了什麼都要標示清楚,不可隨意宣稱為天然食品。不管是食品添加物業者或是使用業者,都應取得食品添加物登記許可證影本,供政府、消費者查驗。
連結:全國首創 桃園縣食品添加物管理自治條例
自治條例主要重點為:(一)流向管理,(二)對食品級及工業用添加物應明顯分區、分類及清楚標示以避免混用,(三)充分揭露添加物內容、避免誇大不實之宣稱,(四)管理對象遍及直接供應消費之飲食場所,依風險高低逐年納管,(五)加強食品添加物管理者之教育訓練。
衛生局提醒業者,使用食品添加物應遵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前項因而致人於死者,將依同法第49條第3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