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食品造假 光靠檢驗難查出
許多人納悶,棉籽油混充有年,衛生機關竟驗不出?
持平而論,食用油、飲料類的很多產品,光看檢驗分析報告,是無法完全了解其全貌的。檢驗報告僅能看,國家標準所規定的事項是否符合,如油品的酸價、脂肪酸含量、碘價等,以及是否含有不得檢出的限制性成分(如重金屬等)。
對前者而言,取兩種以上不同來源的油品,調配出符合某種特定油品品質規範的「調和油」是可能的。就像調色盤一樣,使用兩種以上不同基本色的顏料配方,要調出某種色光一樣的塗料,技術困難度不高。
因此,將棉籽油混裝成花生油,只要比例抓得準,很難靠檢驗查出來。除非確認是以棉籽油為原料,並拿棉籽油的標準品作比對,再特別針對棉籽油的某些特性去檢驗。
對後者而言,如果有人混入非國家標準管制的物質,根本不可能檢出。就像之前三聚氰胺奶粉一樣,如果不是有人作假要讓蛋白質檢驗含量高出實際值,而蓄意添加三聚氰胺。誰會想到要去檢驗奶粉的三聚氰胺含量?就好比沒有人會去檢驗,泡麵裡是否含有蟑螂屎一樣,但泡麵不應含有蟑螂屎,則是很明確的事情。
連結:立院要求食品大廠負起檢驗責任
食安問題爆發後,總有食品大廠強調不知原料有問題,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高志鵬今天表示,將提案修法,要求具一定規模的廠商,負起檢驗食品原物料及添加物的責任。
針對也捲入此波食安風暴的味全、統一等大廠,高志鵬召開記者會指出,以市占率來看,味全占7.89%,統一更占了24.51%,幾乎已經占了台灣食品市場的四分之一,這些大廠也有自己通路,還有研究中心,有檢驗能力,替消費者把關;龍頭企業不該在食安問題爆發後,高呼自己也是受害者,將問題推給原料商。
他說,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業者應對違規造成消費者受害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將提修法,比照消保法「無過失主義」,廠商不能再推責任給上、下游,且部分大廠自己也有實驗室和檢驗室,應研擬讓一定規模廠商負起檢驗責任,實質把關。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說,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2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但2000年扁政府開始至今,僅公告水產、肉類加工、餐盒等三個食品業適用,馬政府更僅公告乳品加工食品業一項,衛福部應儘速將高風險、國人大量食用的類別強制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