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的黃豆(大豆)、玉米原料仰賴進口,主婦聯盟基金會等團體認為可能其中8到9成抗農藥的基因改造產品,而且恐怕多屬是餵豬餵雞的飼料等級,卻被當成食品原料,讓不知情的消費者蒙受健康風險,因此要求農委會、衛福部加強管理。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姜郁美今天表示,對於供人食用的玉米、大豆,將來進口報關時,屬於基因改造者,有專屬的貨號,非基因改造者也有單獨的貨號,二者貨號將各自獨立。
姜郁美說,食藥署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有關基改食品的規定,已預告基改及非基改的玉蜀黍、玉米粒、大豆、大豆粉等10項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預計7月31日公告,10月正式生效。
小編評:附上草案連結,大家自己看看稅則號列怎麼編的吧!
連結:食品基改標示從嚴 民團籲比照歐盟
預告期已經屆滿,衛福部尚未決定何時公告。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今天解釋,有民間團體及部分立委要求,台灣應比照歐盟,將含基改原料的標示門檻訂為0.9%,也期待散裝食品全面標示的實施期程應該加速。
婦聯盟環保基金會等非基改運動民間團體認為,台灣的玉米、黃豆幾乎都是進口貨,而且基改食品占多數,潛在許多加工食品中,可能是國外業者施壓,因此食藥署未能比照歐盟的嚴格規定,令人失望。
不僅如此,民間團體認為,現行標示規定適用於盒裝豆腐、瓶裝豆漿、罐裝玉米粉等包裝食品,應該要加速擴大範圍,農產品原料型態的黃豆、玉米,菜市場小吃攤的豆漿、豆花、豆腐、豆干、豆皮、加工素料等散裝食品,以及沙拉油、醬油等加工品,都要標示。
小編評:嗯…其實0.9%跟3%沒有差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