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豆分食用非食用,農委會:恐無法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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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質疑進口黃豆沒有採用食用等級分類,劣質飼料豆恐成另一個食安炸彈。不過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今天(16日)表示,黃豆在國外主要產地只有「基因改造」與「非基因改造」之分,沒有「食用」或「飼料」用之分,若台灣真的要細分,恐怕無法與國際接軌。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質疑,進口黃豆沒用食用等級分類,應修正海關稅則,避免劣質飼料豆成為下一個食安炸彈。不過農委會主委陳保基16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受訪時表示,黃豆在國外,特別是美國、巴西等主要產國,皆無食用或飼料用的分類,僅有「基因改造」與「非基因改造」的分別,若台灣要自己細分,則會有些怪異。

小編評:基改豆在法律上根本沒食用級與飼料級,美國出口基改豆會將豆子依形狀、大小分一品豆、二品豆,整齊大小一樣的是一品豆,因為賣相好廠商喜歡在包裝上打food grade或edible grade,剩下的賣相不好就賣給動物飼料廠;如果種青菜,同一個地方種的,菜葉漂亮說是食用級、菜葉偏黃或有缺角說是飼料級,這有道理嗎?農夫可以接受嗎?或是自然農法的人可以接受嗎?我想這是爭執點所在。(不過這爭點前提是:基改作物無害可食)


連結:進口黃豆為單一稅則號列 並未區分食品或飼料級

農委會澄清說明,國際上僅將黃豆依其品種來源區分為基因改造或非基因改造二大類別,並未將黃豆依其用途方式區分為 食品用或飼料用等級 ; 我國進出口稅則分類號列亦將黃豆訂為單一號列,並沒有飼料用黃豆之專屬號列。

農委會進一步表示,我國每年進口黃豆約 240 萬公噸,其中直接供飼料用之黃豆(俗稱全脂熟黃豆)約 32 萬噸,僅占總進口量 13 % ,約 28 萬噸(占每年總進口量 12 % )直接供食品用(豆腐或豆漿等),另有 75 % 進口黃豆係供煉製沙拉油用,其煉製後之副產物(俗稱黃豆粉)則作為飼料之蛋白質來源,因此國內飼料業者所使用之大宗植物性蛋白質原料為黃豆粉而非黃豆,故無所謂 「飼料黃豆」 流供國人食用之情事。

小編評:農委會舊資料,純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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