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食品安全衛生自治條例一讀過關
高雄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下午經過二個半小時冗長討論,一讀通過「高雄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其中為加強管理,要求食品業者應明顯區隔食品貯存、報廢及退貨區以避免混淆。
另外,若食品業者發現食品有問題,除通報主管機關外須主動對外說明並提出補償方案,如食品業者違反上述條文,可處3000元到10萬元不等罰鍰。
小編評:三讀時再來跟大家報告吧。
連結:「高雄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通過,鼓勵窩裡反
高雄市議會今天三讀通過市政府提出的「高雄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不但將嚴格管制食品相關業者用料的進項與流向,並鼓勵檢舉不法,檢舉獎勵金額不能低於實收罰鍰金額的60%。
高市率全國之先擬定自治管理條例管理食品相關業者,不只公司行號要向衛生、農業單位申報各項原料、產品的內容,小吃攤也得說明進、出向,食品相關業者如果違反規定,可能被罰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議員連立堅認為政府人力有限,應鼓勵民眾檢舉不法,因此建議市府在自治條例中增加「窩裡反」條款,市府衛生局、法制局接受建議,今天議會三讀通過的自治條例也包括鼓勵檢舉內容:「主管機關對於檢舉查獲之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案件,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外,並得酌予獎勵。前項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案件及檢舉獎勵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最高獎勵金額不得低於實收罰鍰金額之百分六十。」
小編評:嘖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