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岡山區通校路的一家山產店,上月遭民眾檢舉販賣狗肉,市府人員獲報前往採驗肉品檢驗,今檢驗結果出爐,證實是狗肉,動保處指該間山產店以賣三杯雞為幌子,在2004與2009年曾分別被查獲殺狗與賣狗肉,但王姓業者都拒繳罰款,移送法務部也扣不到錢,此次又再犯,動保處指會再重罰他25萬元。
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理事王小華指,上月19日該協會獲報該處山產店販售狗肉,即向動保處檢舉前往該店稽查,進入店內時,業者已將肉品藏起,只剩桌上還在燃燒的小瓦斯爐與半碗未喝完的湯,動保人員表明身分,一名男子即將半碗湯一飲而盡,試圖滅證。
高雄市動保處人員在地上發現一塊肉塊帶回檢驗,今檢驗結果出爐,證實是狗肉,動保處官員指該王姓業者,在2004與2009年曾分別被查獲殺狗與賣狗肉,但業者都拒繳分別為6萬元與5萬元的罰款,移送法院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但強制執行署指其名下無財產可扣,但現第三次被查獲賣狗肉,依《動物保護法》賣狗肉,最重可罰25萬元,已決定直接開罰25萬元。
小編評:狗肉不得供作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