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衛生局表示,晚間前往上引水產冷藏庫,查獲304盒過期生干貝,有效期限分別為今年7月22日、7月26日,與7月28日,將依法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根據店內員工解釋,這些生干貝並不會販賣給顧客,而是要用來「料理熟食」。不過,無論過期的生干貝是用作銷售或是烹煮,上引水產儲存逾有效日期食品的行為,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
但衛生局強調,目前尚未查明店家是否有料理過期干貝讓消費者吃下肚,要等到業者到案說明後才能釐清。倘若查出店家有烹煮過期干貝、供消費者食用的情事,則會涉及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將額外開罰。
依法過期生鮮食品視同廢料、廚餘,只要放在儲存食物的冷凍或冷藏庫裡就違法,經營上引水產的三井餐飲集團強調,今稽查發現的過期生干貝是擺在銷售區以外的備貨區,且商品上並未貼販售條碼,不會賣給消費者。
連結:坦承疏失!店員每日檢查 「忘下架轉冷凍」
知名餐廳「上引水產」驚傳疑似販售過期「生干貝」,有民眾29日去消費,發現「餐廳備貨區」的生食干貝,有效期限只要28日,而記者今日再度走訪,赫然發現「過期干貝」居然還在架上!餐廳解釋,是員工疏失,即期干貝通常會轉「負70度C」冷凍,改做熟食販售。北市衛生局表示,不管是在「備貨區」存放過期干貝,還是轉冷凍「延長保存期限」都屬違法,最高甚至能開罰2億元。
店員解釋,生食干貝新鮮度高,保存期限過了還能熟食,上引水產私下透露,依公司程序會在過期前轉冷凍,在-70℃冰箱保存,供炭烤區使用,這回是店員在每天固定檢查時有疏漏,才會讓過期品留在冷藏櫃裡。
台北市衛生局技正林益祥:「食安法有規定相關的食品販售,必須依據原製造廠商的保存條件,跟保存期限處理,只要它延長期限一律視為販售過期食品,依據食安法可以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不管是過期前轉冷凍,還是把過期食品存放在備貨區都違法,台北市衛生局前往稽查,更發現冷凍庫內有304盒過期干貝,有效期限分別是7 月22、26跟 28日,通通必須下架銷毀。
小編評:哎呀~教育訓練要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