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含肉泡麵,不能帶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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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規定,為防範動物疾病入侵,只要泡麵調味包有肉類萃取物、肉粉等,全都不能帶回來,只要被海關查到,就會被丟到垃圾桶。

日本、韓國、泰國等國泡麵深受台灣人喜愛,到當地旅遊總會帶個幾包回來,防檢局民國九十四年正式實施「含肉加工產品之輸入檢疫條件」,國外泡麵若含肉粉、含肉類風味劑和肉類萃取物等,均屬含肉類商品,都必須檢疫合格,才可帶回台灣。

但過去八年多來,海關認為肉類萃取物沒有疾病風險,未將萃取物、肉粉等列入肉類範圍,民眾帶含肉粉的泡麵返國不需申報,業者進口泡麵也不需附檢疫證明。

但日前防檢局行文關務署,明訂泡麵含肉類萃取物、肉粉等也算含肉類泡麵,海關於六月廿五日回文表示即刻開始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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