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關注,油安問題不斷延燒,公平會方面為何不能以罰款金額高達兩千五百萬元的「廣告不實」來處分標示不符的違法業者?吳秀明指出,因為「食管法」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並且基於一事不二罰原則,所以公平會不會以「公平法」來處罰違法廠商。吳秀明說:『不是說不打算開罰,我們是積極參與那個「聯合稽查小組」,那開罰的部分是因為法律的規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那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就必須要由這個主管機關來開罰。那所以我們是積極配合「聯合稽查小組」來稽查。』
小編評:又是一個新聞標題殺人法,明明就不是不開罰,只是在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下,本來就應該用食管法開罰,根本不會用公平法開罰,記者標題下這樣根本就誤導民眾政府不做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