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理醋」「合成醋」標示將正名,預計107年七月上路

連結:食品正名輪到醋 107年7月上路

連結: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TFDA公告)

食藥署公告,明年7月起製造的食用醋須依其原料、製程,標示為「調理醋」、「合成醋」,違者最重罰400萬元。

傳統「釀造醋」僅能由天然穀物、果實等發酵而成,但過去卻有不少加料醋,仍在包裝上宣稱為純釀造,使不少消費者霧煞煞,未來凡是添加蘋果汁等其他原料調製的得稱「調理醋」,以醋酸或冰醋酸稀釋液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的調味液,或混合釀造醋的得稱「合成醋」。

明年7月1日後生產的食用醋就得符合新制規定,7月前生產的醋則可沿用現行規定,屆時調理食醋或合成食醋如未依規定標示「調理」、「合成」字樣,將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若是以醋酸或冰醋酸稀釋液製成的「合成醋」,卻標示宣稱釀造字樣,涉標示不實,最重可處新台幣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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