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近日公告,因指甲油有添加有機溶劑,呼籲製造廠商要在外包裝加註警語,例如遠離火源、注意通風、孕婦及十二歲以下孩童避免使用等,消費者購買使用時也該注意,食藥署建議的五項警語包括:(一)注意通風;(二)遠離火源及熱源;(三)孕婦及十二歲以下孩童避免使用;(四)避免沾染皮膚、眼睛及吸入;(五)產品屬外用,若誤食請送醫處理。
目前對指甲油的標示僅是「建議」性質,沒有強制規定、也無罰則,是在輔導階段並建議廠商加註,且最好五項警語都加註;美國、歐盟等國家也都有類似規定,因為指甲油有含有機溶劑,容易揮發,因此建議廠商要加註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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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公告訂定「添加有機溶劑之指甲用化粧品加刊事項規定」(FDA器字第1061602027號)(TFDA公告)
一、為加強保障民眾使用添加有機溶劑之指甲用化粧品之安全,特訂定本規定。
二、凡添加有機溶劑之指甲用化粧品,其標籤、仿單或包裝,建議加刊下列事項:
- 注意通風。
- 遠離火源及熱源。
- 孕婦及12歲以下孩童避免使用。
- 避免沾染皮膚、眼睛及吸入。
- 產品屬外用,若誤食請送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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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評:是「建議」性質,沒有強制規定、也無罰則,不知道多少廠商會改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