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衛生局23日再度因民眾檢舉,查獲太平區均豐國際有限公司疑似使用逾期原料肉製作冷凍雞腿販售,業者坦承未落實先進先出原則,也無法釐清冷凍庫雞腿有效日期,並核處24萬元罰鍰,目前共計退回均豐公司雞腿產品共計4103.4公斤。
太平區均豐國際有限公司廠區原料肉僅經營單一品項「冷凍雞腿」,向台北市某肉品輸入商購入原料肉放置冷凍庫,使用時再取出製作腿丁、棒腿、腿排;自去年底至今,雞腿原料肉共進貨7萬8,478公斤,有限期限分別是在今年三月十日及五月十三日到期;經衛生局核對進業者銷貨資料及進口報單、輸入許可等,確認在有效期間內售出的雞腿肉共3萬9,490公斤,另有3萬5,262公斤交待不清,業者坦承未落實先進先出原則,無法釐清冷凍庫雞腿的有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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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追查,均豐國際去年12月才開業,是梁姓兄弟共同創業,經查業者是未落實原料需先進先出的管理,才會摻混逾期肉品製作雞丁、棒腿、腿排,台中市衛生局考量業者不熟悉法令,未落實先進先出倉庫管理,加上犯後配合度良好,且實際流出被吃下肚的逾期腿排數量相當少,因而依食安法開罰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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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衛生局今天公布,為了杜絕上下游共同銷售黑心過期食品情況,首波將針對近日查獲得過期肉品、水產品兩類食品中下游盤商與大型餐飲業者進行「自主管理」回收通報加強稽查對象,要求業者必須自行管控進貨日期與保存期限,一經發現有過期食品應該在24小時內立即通報衛生局,否則一經查獲將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最高重罰300萬元;另如還涉嫌儲存與販售過期食品,最高另罰2億元罰款
食品業者一旦發現有逾期產品,應立即下架回收,退回上游廠商,並檢具相關進出貨單等資料,在發現後24小時內填報「台中市食品業者自主下架回收通報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