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訂定「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正面表列待討論

宜蘭縣政府重視食安,訂定「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立意良善;但就草案內容來看仍屬宣示性質,如何具體落實猶如「霧裡看花」,許多規範的條文應正面表列,勇於挑戰才有實質意義,過多模糊與解釋空間,都會讓成效打折扣,甚至形同虛設

1. 學校不得提供危害健康之食品
什麼是危害健康食品?縣府必須明確規範,否則,學校要如何遵行?是油炸類?還是糖奶類?這沒有保留彈性餘地,不能讓外界懷疑縣府決心。再者,這部分未訂定罰則,也沒有行政處分,約束對象是誰,違規學校難道不用負起責任?

2. 禁止提供或使用危害健康之食品容器盛裝熱食及飲料
這是什麼容器?是塑膠袋或是保麗龍?縣府要講清楚、說明白,不要玩文字遊戲,若不敢承擔與面對責難,再好的政策都難以推動

自治條例草案進入預告程序,縣府收集各方意見,也要辦系列論壇,期待能有更具體的內容,不要讓人覺得除了口號之外,別無新意

來源: 勿玩文字遊戲 正面表列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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