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張先生投訴,前天到新店家樂福採買,發現凍豆腐包裝上,沒有寫製造日期,但標示有效日期為9月30日、保存期限90天,以此推算製造日期應為6月30日,但在5月10日便看到產品出現架上,等於提早了55天販賣;記者致電製造商「楷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該公司回應:「應是電腦日期跑掉,已聯絡賣場把產品下架、銷毀,並重新校正電腦印刷日期。」家樂福跟廠商確認後,應該是貨號錯誤,已全數下架。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若經查證販售食品標示不實,可處罰鍰三萬到三百萬元,民眾若檢舉屬實,且確認為第一位檢舉者,可以發給罰鍰實收金額20%以上的檢舉獎金。
小編評:哎呀,不小心穿越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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