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許多媒體大幅報導「花蓮第一起通報的鬼蝠魟,將在療傷後進行野放」,讓許多關心海洋生物的民眾大感振奮,經保育人士追蹤,卻發現該鬼幅魟將被賣到國外水族館;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王正芳表示,鬼蝠魟被國際列為易危物種,對跨國交易所需的許可出口文件,將不會核發,且正評估於年底前公告禁捕。這尾鬼蝠魟在花蓮七星潭海域附近定置漁場遭捕獲後,一直在台東水產試驗所療傷,如今傷勢漸趨復原,卻傳出將被外銷。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及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共同聲明表示,由於過度捕撈及棲地破壞,鬼蝠魟已被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為列「易危物種」(VU),同時也是「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二的物種,但台灣目前仍未將之列為保育類。
2016年7月漁業署開始實施「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為保育鬼蝠魟踏出第一步,不過,因為其中僅規範「漁業人或漁業從業人員必須在1天內完成通報,供漁業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及蒐集生物學資料,否則可依漁業法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漁民在完成通報後,即可拍賣及利用魚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