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劣油案再開庭,檢再批飼料劣油供人食用,頂新提出資料說明

連結:魏應充出庭 檢再批頂新飼料劣油供人食用

頂新劣油案一審判頂新負責人魏應充等6名被告全部無罪,引發輿論譁然,檢方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今二度開庭傳訊魏應充等人,目前庭訊仍持續進行中。

公訴檢察官李慶義提出越南官方等諸多文件表示,越南大幸福公司未具備合格條件,從事生產經營食品行為已遭罰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也指出,食品業者必須確認所使用的原料符合相關標準後,始得為後續加工,也就是食用油脂的衛生安全,應自源頭管理,非僅以末端產品的檢驗結果,來反證該產品係來自合法原料,因此在越南只能出售用作家畜飼料的產品,當然不能用來供後續加工後,供人食用。

公訴檢察官李慶義另指出,最高行政法院裁定也裁定,頂新公司自越南大幸福公司輸入的油品,非屬食用油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撤銷頂新公司的輸入許可,並駁回頂新公司的上訴,此外, 魏應充自2006年11月迄2012年12月,就頂新公司的進、銷貨,未據實取得憑證及開立發票,往來貨款都使用魏應充個人的帳戶,故意漏報應稅銷售額,計3億8407萬6631元,也經彰化地方法院依逃漏稅捐罪合併處罰。

頂新公司則反駁,經過台中高等法院調查後,確認越南當地有關動物油脂(豬油、牛油)之主管機關為「農業及農村發展部」,並非「工商部」或「胡志明市工商廳」,因此胡志明市外務廳函文所述事項,並非由該事務的主管機關所為,不具可信度。而依據「農業及農村發展部」的意見,有關動物油脂是否可供人食用,應該視實驗室的檢驗結果為準,依據越南公證單位提供的檢驗報告,頂新製油進口的動物油脂都可供人食用。至於大幸福公司遭裁罰之原因為何,頂新製油公司並不清楚,且行政規則的違反,與油脂本身是否可供人食用,並無關連。

頂新也表示,衛福部於本案一審時已經以公文回覆法院,依據當時的法令,並未針對原料加以管制,所有的規範都是針對「成品」加以規定,且經一審法院採為判決基礎。至於衛福部於本案二審時變更之前說法,應係受檢察官影響,顯然喪失行政機關的中立性,迎合檢方辦案。至於逃漏稅捐案件,頂新公司表示與本案完全無關,係因業態關係所致,與食品安全無關,檢察官以無關之案件在本案中提出,顯屬惡意,不予回應。

小編評:雙方攻守的說法,大家參考看看吧。

連結:頂新案開庭 受害商家怒批司法縱容

法院昨傳喚頂新下游廠商,其中來自苗栗的美廚食品,從事調味料、肉燥等生產販售。莊女士說,創業十六年,用頂新十五年半,最後半年用到強冠,通通出包,苗栗衛生局直接查封店舖至今,卅一個月沒收入,她就是相信SGS、GMP等政府認證,沒想到都是大財團球員兼裁判,台灣司法長期縱容大財團,任其欺壓百姓,頂新被搜索前,竟然還有兩架飛機可以飛出去,而被告魏應充等人判無罪,她卻被衛生局裁罰一百萬,天理何在。

小編評:這個案子,最可憐的還是下游廠商,尤其是小型廠商,他們往往無法承受這樣大的衝擊,造成公司倒閉,但出問題的大財團大公司又能幫他們做些什麼嗎?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