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溫杯、雞排紙袋全納管,食品容器具標示新制7月1日上路

鹹酥雞紙袋、保溫杯上蓋都有塑膠材質,衛福部公告「應標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相關規定」,自7月1日起製造的食品容器具或包裝,若接觸面含塑膠材質,都應清楚告知消費者「產品適用於食品接觸面」及「為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違者將依違法《食安法》最高處300萬元罰鍰。

生活中常見的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的器具,分別為玻璃保鮮盒上蓋、不鏽鋼保溫杯上蓋、塑膠湯匙、筷子等,105年4月18日公告後,食藥署就針對上述產品標示進行修正,規定需在產品本體以印刷、打印或壓印方式,標示材質名稱與耐熱溫度二項。

除此之外,公告中也新增「產品適用於食品接觸面」及「為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字樣,若食品接觸面含聚氯乙烯(PVC)或聚偏二氯乙烯(PVDC)等材質,也須註明勿與高油脂且高溫食品直接接觸或同等意義字樣,新制將在7月1日正式上路。

 

小編評:附上法規連結給大家慢慢咀嚼品味「公告修正「應標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品項」及公告「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相關規定」。

連結:保溫杯、雞排紙袋全納管!食品容器具標示新制7/1上路

連結:照過來,食品容器具標示新制報你知(TFDA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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