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麗雅國際公司出產的芙婷寶在報章媒體刊登廣告,寫著「5大醫學中心臨床試驗,300位婦科醫師推薦」,標榜該食品含有植物性荷爾蒙,可改善女性更年期易怒、憂鬱和失眠等症狀。立委林靜儀痛批,廠商大吃婦產科醫師豆腐,利用醫師不清楚法規,民眾信任醫師的心態來鑽法律漏洞。芙婷寶標榜是「食品」就可以不用申請藥品許可證,不必受衛福部食藥署監督,但芙婷寶卻反過來宣稱有對抗更年期的療效,另外,更有醫師受邀到節目大談芙婷寶,醫師的現身說法明顯誤導民眾。
而根據食藥署統計,芙婷寶從2013年至今,違規廣告已累計44件。立委林靜儀提到「芙婷寶每盒賣2380元,廣告宣稱大賣10萬盒,商機逾2億元,就算被反覆開罰,業者當然還是罰不怕。」且她透過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發函到艾麗雅國際公司詢問,艾麗雅竟回函表示「產品上市以來,經銷商誤會訂購者都是婦產科醫師,因此誤用『推薦』之詞」。
小編評:別緊張,廠商當罰款只是行銷費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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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食品廣告 遊走法律邊緣!誇張 300位醫師推薦…衛福部要管
。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表示,遊走在法律邊緣的食品廣告手法,無論是否用影射方式,都認定是違法行為,將嚴管、嚴抓;該廣告有強調「300位婦科醫師推薦」,或則是利用網站、置入性節目請來醫師、藥師穿上白袍談健康、談保養、談女人不要老,這已經違法」,這些食品廣告多數遊走在法律邊緣,衛福部現在認定這樣的做法是違法的,「食品違法宣稱醫療效能一定罰」。
出身婦產科醫師的立委林靜儀說,她發函給婦產科醫學會,要求了解該食品是否有這麼多婦產科醫師推薦,後來經查才知道,該業者宣稱「誤用」推薦一詞,且也無三百名婦產科醫師推薦,而是誤以為有三百多名婦產科醫師購買,根本是推託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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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評:附上過去衛服部怎麼解釋醫事人員代言的問題給大家參考(連結:薦證代言人為廠商從事產品推薦時,應遵守相關法令,以免觸法!)-廣告倘有違反法令之情形,衛生機關除就廣告主依法裁處外,薦證代言人亦有下述行政與民事上之連帶責任:
一、 行政責任:代言人如係醫事人員,應依「醫事人員代言產品之處理原則」,以各類醫事人員主管之衛生法令予以處罰; 代言人如非醫事人員,且與廣告主故意共同實施製播違反衛生法令之廣告者,得援引行政罰法第14條規定,將代言人依違反之衛生法令予以處分。
二、 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規定「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故違規食品廣告如有引人錯誤之情形,消費者亦可依前開該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