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典食品用機械潤滑油塗包子,送檢釐清是否為食用級礦物油

連結:機械用潤滑油塗包子,雙北早餐店、幼稚園吞下肚

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PO文,表示自己之前在一間包子饅頭店的工廠內工作,離職後實在受不了良心的譴責,PO出工廠內的製作過程影片,並控訴位於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二段某包子饅頭店工廠,為了防止沾黏,原本應該塗抹沙拉油,卻改用機械潤滑油,包含菜包、肉包、小籠包、刈包,豆沙包,芋泥包等都遭殃。而該桶機械油桶上已標示非動物性油品,禁止用於食物添加品,卻被廠商視若無睹,客戶遍及大台北早餐店、豆漿店及幼稚園等。

對於民眾反映食品業者涉嫌使用食品機械潤滑油於包子製作,食藥署今派員會同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稽查,發現「珍典食品有限公司」為防止麵團沾黏,坦承日前使用「WHITE-OIL P-350」於製造產品機具的刷毛上。該公司生產時,刷毛上的礦物油會與原料麵團直接接觸,仍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命業者暫停作業、停止販售、封存產品,且下游業者應預防性下架產品,並抽驗產品檢驗。

小編評:難得遇到食品機械用潤滑劑相關新聞,目前TFDA僅有一份「食品機械用潤滑劑之使用指引」文件提到定義、種類、規格,以下做些簡單的法規說明-使用之「食品機械用潤滑劑」,其種類與規 格應符合下述規定:(一)食用油脂。(二)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之礦物 油。(三)其他潤滑劑,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並應備有相關證明文件(1)組成成分在食品中使用是安全的。(2)用於偶然和食品接觸之潤滑劑,其組成成分物質、配方及含量,應符合附表之規定。(3)取得可偶然與食品接觸之許可證或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如美 國國家衛生基金會(National Sanitation Foundation, NSF)、 Underwriters Laboratory(UL)、InS Services、加拿大農業與農業食品部(AAFC)/食品檢驗局(CFIA)、澳洲檢驗檢疫署(AQIS)之認證或許可等文件。

小編認為珍典食品有限公司應該真的是使用到食品級的食品機械用潤滑劑,不過其實當產品是做食品機械用潤滑劑時,它的使用目的並不是特意圖說在食品上防止沾黏,所以縱使它是食品級的礦物油,也不應該拿來塗刷包子啊!

連結:有關民眾反映食品業者涉嫌使用食品機械潤滑油於包子製作過程案,食藥署稽查情形說明(TFDA公告)

  • 「珍典食品有限公司」表示為防止麵團沾黏,坦承日前使用「WHITE-OIL P-350」於製造產品機具之刷毛上,經查該項礦物油供應廠商聲明書,載明該食品機械潤滑油為精純煉製之白礦油,可用於麵團分割機之軌道面潤滑。惟查該公司生產時該刷毛上之礦物油會與原料麵團直接接觸,現場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稱食安法)規定,命業者暫停作業、停止販售、封存產品、下游業者預防性下架產品,並抽驗產品檢驗。
  • 該等行為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之規定,復依同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可處6萬至2億元罰鍰。
  • 已請「WHITE-OIL P-350」之供應業者,提具物質安全資料,釐清該項礦物油是否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

連結:有關民眾反映食品業者涉嫌使用食品機械潤滑油於包子製作過程案稽查情形說明(TFDA公告)

稽查人員稽查時,該公司說明先前為防止麵團沾黏,曾使用一款WHITE-OIL P-350」食品機械潤滑油於製造機具之刷毛上,現場已經改正使用大豆沙拉油。經稽查人員查核原廠使用說明文件,該食品機械潤滑油為精純煉製之白礦油(White mineral oil),使用於麵團分割機軌道面之潤滑,惟該公司未依產品使用說明方式使用,因此,在釐清安全疑慮之前,已命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售,並封存產品約412公斤及抽驗包子產品與該食品機械潤滑油。另亦請供應商提供「WHITE-OIL P-350」之物質安全資料。

經查白礦物油在美國及我國均可作為食品添加物,如業者以食品機械潤滑油產品方式使用,仍應以潤滑機械用為主,本案業者於製造加工過程中,操作不當所致之非蓄意性污染,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有關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應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小編評:目前看起來廠商主張他們用的礦物油在外國是食品添加物的規格,等後續檢驗看看有無重金屬的問題,先確保這礦物油是食品級的吧!

連結:潤滑油包子是「白礦油」 食藥署2周內釐清是否為食品級

連結:業者用食品級潤滑油 醫籲再查證

蔡姓業者曾出面出示3份檢驗報告喊冤說「潤滑油對人體無害」,檢驗報告中顯示潤滑油並不含任何重金屬,SGS的重金屬檢驗報告也是未驗出。

食品級白礦油主要用來預防沾黏,可以合法用在加工食品中,但有限量規範,包括在膠囊、錠狀食品中用量限量0.7%以下、在其他各類食品中則限量0.1%以下,業者目前提供的食用級白礦油是國外原廠資料,食藥署正在採樣查證其產品的白礦油用量是否有超標0.1%。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代理副主任魏任廷說,珍典使用的「白礦油」是食品機械潤滑油,美國、台灣都可作為食品添加物,雖然目前業者提供的白礦油原廠文件指出是食品級,但仍須檢驗後才能證實。

食藥署已收到業者提供的白礦油檢體,估計1-2周可以檢驗出是否符合衛生標準。若符合衛生標準,業者也不可將白礦油直接與包子接觸,需限期改正才能營業,但若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依法可罰6萬到2億元。

小編評:這篇有提到液態石蠟(礦物油)的法規,會涉及到兩套法規。

一、依據「食品機械用潤滑劑」的規定,白礦油當作食品機器潤滑油,顧名思義用在機器潤滑上,可偶爾接觸到食品,但不可用於塗佈食品防止沾黏之用途。

二、「食品機械用潤滑劑」需要是食品級的,所以要檢驗確認,檢驗規格是參考「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的第十七類(其他)之中的液態石蠟(礦物油)的使用範圍限量和添加物規格當作食品級的判斷依據,所以要檢驗重金屬,給大家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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