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升飲用水水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告公布飲用水水質標準,加嚴鎳、汞、亞氯酸鹽、氯乙稀、甲苯及二甲苯標準,像是每公升的水,鎳從0.1毫克下修至0.02毫克;汞從0.002毫克下修0.001毫克;亞氯酸鹽從1.0毫克下修至0.7毫克;氯乙稀從0.002毫克下修至0.0003毫克。
其中鎳為自來水事業需調整硬體設施或淨水單元的操作,因此分階段實施,107年7月1日起先下修至0.07毫克;109年7月1日再下修為0.02毫克。氯乙烯為107年7月1日起實施。汞則為109年7月1日實施。
除此之外,也刪除颱風天災期間「溴酸鹽」標準不適用的規定跟因暴雨或其他天然災害致飲用水水源濁度升高時,得適用的濁度標準。
環保署說,修法通過後,未來只要飲用水濁度大於4NTU就不得供水,除非有明確告知用戶水不能飲用。如果業者違法,環保署指出可依法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否則可開罰新台幣6萬至60萬元,且按日處罰。
小編評:新聞稿中說「預告」應該是錯的喔,已經正式公布了!
連結:環保署修正發布鎳及災後溴酸鹽、濁度等標準(環保署公告)
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 修正「鎳」管制標準,考量部分自來水事業需調整硬體設施或淨水單元之操作,因此分階段實施。標準0.07 毫克/公升,自107年7月1日施行;標準0.02 毫克/公升,自109年7月1日起施行。
- 修正「汞」管制標準為0.001 毫克/公升,自109年7月1日施行。
- 修正「亞氯酸鹽」管制標準為0.7毫克/公升。
- 修正「氯乙烯」管制標準為0.0003毫克/公升,自107年7月1日施行。
- 修正「甲苯」管制標準為0.7 毫克/公升。
- 修正「二甲苯」管制標準為0.5 毫克/公升。
- 考量溴酸鹽為影響健康物質,且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已規範溴酸鹽之濃度限值,刪除化學性標準中影響健康物質「溴酸鹽」之颱風天災期間不適用規定。
- 考量水中濁度會影響消毒效率,高濁度會導致水中微生物或消毒副產物之危害風險增加,且濁度超過 5 NTU(Nephelometric Turbidity Unit)時民眾易於察覺飲水水質不佳,致無飲水意願。因此修正因暴雨或其他天然災害致飲用水水源濁度超過1,500 NTU時,其飲用水水質濁度最大限值為4NTU。供水若無法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仍可供水做為洗掃、沖水等一般生活用水,但須採取應變措施,告知民眾水質已不適合飲用,並設置臨時供水設施供用戶取水飲用,環保單位將加強抽驗臨時供水設施的飲用水水質,另自來水事業亦會於颱風來襲前呼籲民眾將水池水塔裝滿水儲水備用。
- 因應第4條之修正,配合修正自由有效餘氯標準適用條件。
小編評:法規修正,大家參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