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責成地方政府衛生局抽驗市售湯圓產品及其配料,檢驗項目包括防腐劑、著色劑、順丁烯二酸(酐)等。截至12月19日為止,完成檢驗328件,其中324件檢驗合格,合格率為98.8%,4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產品資訊詳如附件。
統計本次抽驗結果違規樣態,其中3件為防腐劑使用不符規定,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去水醋酸僅能使用於乾酪、乳酪、奶油及人造奶油等食品中,不得使用於湯圓產品;苯甲酸、己二烯酸可使用於湯圓產品,惟使用限量為1.0 g/kg以下,違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8款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另1件著色劑使用不符規定,為湯圓檢出不得添加於食品中之工業染料(Rhodamine B 鹽基性桃紅精),已違反同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千萬以下罰金。
小編評:這算是今年稽查的總整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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