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公告修正「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要求加註醒目的警語,以粗體字標明「本品屬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須經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等警語,明年1月起未依規定標示者最高可開罰300萬。
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是因應病人生理功能失調導致無法進食、消化、吸收或代謝一般食品或食品中特定營養成分,經增加或減少特定營養素以供應病人維持生理所需基礎熱量營養素的食品,並不適合一般人。
常見誤以為特定疾病配方食品能額外補到營養、有吃有補,因此,為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新規定要求顯著標明警語,重點之一是強化警語標示「本品屬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須經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的類似詞句,應以粗體字標明,且字體應明顯與底色加以區別;並明確定義必需脂肪酸是指亞麻油酸及α-次亞麻油酸,並修正應標示警語「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亞麻油酸」及「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α-次亞麻油酸」以供食品業者遵循。
小編評:修正「特殊營養食品之病人用食品應加標示事項」,法規連結給你,自己看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