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老婦染肉毒桿菌 桃縣查豆干工廠(2010/07/01)
連結:再傳肉毒桿菌中毒 豆干出包(2010/07/02)
高雄市72歲老婦人日前疑似吃到沒有冷藏的大溪豆干,今天經衛生署疾管局確認是A型肉毒桿菌中毒。桃園縣衛生局今天稽查豆干業者後,發現公司為合法工廠,製造環境符合規定。
疾管局副局長周志浩今晚指出,老婦人日前疑似吃到沒有冷藏的大溪豆干,並在6月25日出現頭暈、噁心嘔吐、言語困難、眼瞼下垂及呼吸衰竭等症狀,27日通報為疑似肉毒桿菌中毒,並接受抗毒素治療,今天確認為A型肉毒桿菌中毒,目前治療中。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接獲衛生署通報後,下午前往生產豆干的食品工廠稽查,發現公司為合法工廠,製造環境符合衛生規定。
小編評:這種肉毒桿菌的案例,到底要燒多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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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有關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今7/1日證實肉毒桿菌中毒案,可疑之真空包裝食品追查辦理情形(2010/07/01,TFDA)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今(7/1)日證實新增1例肉毒桿菌中毒病例,個案為居住於高雄市72歲女性,經檢驗確認為A型肉毒桿菌中毒確定病例,目前個案病情穩定。另依據衛生單位疫情調查結果,該名患者發病前曾食用豆干絲及真空包裝黑豆干,食餘檢體及工廠製售之嫌疑食品,已分別由高雄縣政府衛生局、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及桃園縣政府衛生局進行抽樣,目前交由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進行檢驗中。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可疑之真空包裝食品,桃園縣政府衛生局已命業者下架回收,共計2,346包,該縣衛生局仍持續進行稽查真空包裝即食黃豆製造及販售業者。此外,食品藥物管理局業已擬訂「真空包裝即食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草案)」、「市售真空包裝即時食品標示相關規定(草案)」及修正「罐頭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三項規範,將於近期預告公告,以全面性規範及管理真空包裝即食食品,對於未能符合上開規範之業者,禁止生產製造真空包裝即食食品。除外,並要求業者應更明確標示保存條件,以利消費者辨識及正確食用。
連結: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持續強化真空包裝黃豆製品之管理(2010/07/03,TFDA)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依流行病學調查,今(99)年迄今所發生多起肉毒桿菌中毒案例中,涉嫌食品為水活性高的真空包裝豆乾製品。該局北區管理中心已會同桃園縣政府衛生局全面查核桃園縣大溪地區,依法要求業者禁止製造及販售未經滅菌處理之真空包裝即食黃豆製品。目前查核結果大溪地區主要販售業者已未販售該等產品,本局區管中心將持續會同衛生局稽查。
連結: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全面強化真空包裝即食食品管理(2010/07/07,TFDA)
連結:更正99年7月7日本局所發布之「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全面強化真空包裝即食食品管理」新聞稿(2010/07/08,TFDA)
為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產生,食品藥物管理局研擬修正現行「罐頭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並制定「真空包裝即食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及「真空包裝即食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全面管理真空包裝即食食品的標示及衛生安全。
除肉毒桿菌無法產生毒素之食品(水活性在於0.85以下,如肉乾)外,其餘之真空包裝即食食品均需依該三項規範進行標示、儲存及加工。規範內容主要包含,於室溫儲存之真空包裝即食食品,需全面性進行有效滅菌,即能殺死具耐熱性肉毒桿菌孢子之「商業滅菌」,以保障產品之安全。
而冷藏之真空包裝即食食品,明定如未搭配其他加工技術,例如提高鹽濃度(如燻鮭魚)、降低pH值或水活性(如醬菜類或糖漬煮熟豆)、添加亞硝酸鹽或硝酸鹽者(如火腿),則強制規範其保存期限不可超過十日。業者未依法進行有效滅菌或訂定保存期限,除產品需依消保法第三十六條回收下架外,並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條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可處六至三十萬元罰鍰。
另為提醒消費者產品之儲存資訊,業者須於產品外包裝正面明顯易見處標示「須冷藏」或「須冷凍」,未依規定標示者,可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
小編評:附上TFDA公告與法規給大家了結情形。(更新)103.11.07部授食字第1031301902號令廢止「真空包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併入「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