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再傳肉毒桿菌中毒 未見可疑食物(2016/06/03)
連結:台再傳肉毒桿菌中毒 原因不明(2016/06/04)
連結:台今年第9例 又傳肉毒桿菌中毒(2010/06/09)
國內出現今年第六起、第九例肉毒桿菌中毒事件,受害者是台中縣后里鄉一名二十八歲的陳姓銀行行員,在5月底因肉毒桿菌中毒送醫搶救,還曾一度被誤診為腦幹中風,目前雖神智清醒,但因呼吸麻痺,在加護病房接受插管治療中,中毒原因至今不明。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林頂表示,該名男子5月28日下午,突然出現視力模糊、喉嚨痛、吞嚥困難症狀,到耳鼻喉科診所就醫,返家後症狀加劇,出現嘔吐、無法言語、四肢無力等症狀,深夜到一家綜合醫院掛急診。當時男子有呼吸困難跡象,醫師初步診斷為腦幹梗塞,建議進行氣管切開術,但家屬拒絕,並在隔天上午轉至梧棲鎮童綜合醫院求診,醫師懷疑是肉毒桿菌中毒,向疾管局通報,當晚即注射兩瓶肉毒桿菌抗毒素,每瓶要價十四.九萬元,由疾管局買單。
6月1日,疾管局在男子血清中檢出肉毒桿菌A型毒素,證實為肉毒桿菌中毒確定病例。今年至今已有六起肉毒桿菌中毒事件,九人確定中毒,其中一人不幸死亡。
台中縣衛生局食品藥物科長陳淑惠指出,因肉毒桿菌潛伏期為十八至卅六小時,衛生局調查這名患者發病前兩天吃的所有食物,早、晚餐和同住家人一起進食,中午在公司與同事一起叫便當、吃火鍋,同事、家人都沒有出現類似症狀,到底病患吃到什麼食物中毒,目前仍無解。
衛生署藥品管理局食品組組長蔡淑貞說,台中縣衛生局進行飲食史調查,也未發現男子曾食用真空包豆製品、醃製類食品,或其他任何可能造成肉毒桿菌中毒的嫌疑食品。
小編評:好險沒有氣切,這刀子切下去,醫院的醫師就等著被家屬告了。
—
連結:真空≠無菌 什麼是真空包裝即食食品?(2010/06/09,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一般消費大眾多以為「真空」即代表「無菌」,因此常誤認開封後立即食用「絕對安全」,但這個觀念並不完全正確。有些真空包裝即食食品,如滷豆干、滷素肚等,因為具有低酸性(酸鹼值高於 4.6)、高水活性的特性,如果在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環境下,生產製造過程受到肉毒桿菌污染時,真空包裝的無氧條件,便成為肉毒桿菌適合生長的環境。
行政院消保會特別針對即食黃豆類食品之選購提醒民眾注意下列事項:
(一)真空包裝:
- 「室温」下販售及儲存:依現行規範目前產品經高溫高壓商業殺菌且殺菌條件經專業機構評估認可,可於「室温」下販售及儲存的真空包裝「即食」黃豆食品(如滷豆干),僅有「得意中華食品有限公司」及「福記冷凍食品有限公司」二家,其產品可於室溫下貯藏及販售。
- 「冷藏」下販售及儲存:對於未經高溫高壓商業殺菌之真空包裝即食黃豆食品,業者除了必須採用降低水活性至0.93、酸鹼值低於4.6或增加鹽分等方式處理,其運輸、販售及儲存等均須於「冷藏」環境,以確保真空包裝「即食」食品的安全性。消費者購買後,仍須依標示置於冷藏或冷凍,且食用前必須煮沸(100℃加熱10分鐘以上),並需在保存期限內食用,以確定安全。
(二)一般包裝(非真空包裝):
雖然此類包裝產品無肉毒桿菌孳生之風險,惟因有黴菌及一般細菌孳生,導致產品發霉、腐敗之虞,故該類食品准予添加合法之防腐劑保存。業者必須遵守食品添加物使用之規範,依規定使用合法食品添加物,至其儲存方式則依不同食品特性,分別可儲存於室温或冷藏,消費者應注意食品標示。
連結:食品真空包非無菌 商業殺菌可安心(2010/06/09)
消保會表示,衛生署經過 3次專家學者會議,已經確認真空包裝即食黃豆類食品管理原則,明確規範真空包裝類即食食品製造條件,各縣市衛生局也加強稽查,自6月4日為止,共稽查真空包裝黃豆製造業者118家,其中97家合格,21家不合格。
同時,也針對未經商業殺菌的真空包裝即食食品與督導業者落實冷鏈管理,稽查販售業者1418家、產品件數4757件,總計合格者4502件,不合格者 255件;不符規定者由各地衛生局要求一周內改善,否則會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條、第30條規定,不限期改正者,處以新台幣6至30萬元罰緩。
小編評:消保會也發新聞稿提醒大家,要注意「真空包裝」不代表「無菌」喔。
—
連結:真空包豆製品 最好煮沸後食用(2016/06/09)
連結:台衛署:真空絕非無菌 消費選購「三要」(2016/06/09)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食品科學副教授張正明表示,「真空」(也叫貼皮包裝)不表示「無菌」,在無氧下還能生存的肉毒桿菌,致死率最高,也是大家最擔憂的,因此常以為開封即食「絕對安全」,這個觀念並不完全正確。
如果民眾購買的不是商業殺菌的真空包裝即食黃豆製品,最好能夠在中心溫度(非環境溫度)沸水100度加熱食用,如果是一片豆干,可能要加熱10分鐘,一整包可能要花40分鐘以上。
市面常見的素火腿如果不切片,光是加熱就需要1個小時以上;如果是採取熱炒、微波爐的方式加熱,也是相當不錯的殺菌方式。
小編評:怎麼處理,給大家參考一下(肉毒桿菌毒素是可以熱破壞的喔)。
—
連結:食品藥物管理局持續查核真空包裝即食黃豆製品(2010/06/10,TFDA)
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呼籲民眾,購買常溫之真空包裝即食黃豆製品要看清楚是否為「得意中華食品有限公司」及「福記食品有限公司」產品,其餘公司生產之真空包裝即食黃豆製品皆需要冷藏。
真空包裝即食黃豆製品管理法源係依據「罐頭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辦理,依該規範規定,如果此類食品欲在室溫下長期保存即屬罐頭食品的ㄧ種,產品須經過商業殺菌,且殺菌條件亦須經國內專業機構評估認可。其餘真空包裝即食黃豆製品,其製造、配送、貯存、販售過程,皆須全程冷藏,並依產品之保存需求明顯標示「須冷藏」。衛生機關如查獲該類產品須冷藏而未冷藏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經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者,可處新臺幣6~30萬元罰鍰;如查獲未標示貯存條件,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並可處新臺幣3~15萬元罰鍰。
由於市售真空包裝產品日益增多,除現行「罐頭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之規定外,食品藥物管理局將輔導業者依循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生產產品,並另訂定真空包裝食品操作指引,供業者遵循。有關商業殺菌之認可,食品藥物管理局已與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研議,針對經商業殺菌可於常溫下販售及儲存之真空包裝即食黃豆製品,給予相關標章,供民眾選購參考。此外,食品藥物管理局及地方衛生局仍將持續對真空包裝即食黃豆製造及零售業者進行稽查。
小編評:TFDA對此案的管理說明,給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