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基因科技公司與中研院、國科會及中研院研究員余淑美等簽訂生技專利技術移轉授權契約,取得「植酸酵素基因轉殖水稻」研發成果,但無法商品化,損失不貲,控告技轉單位違反專利授權契約,要求1,100萬元損失補償,但法院判決不准。
智慧財產法院日前判決指出,根據雙方簽訂的技術授權契約第8條及技術移轉合約第7條第1項的約定,中研院等就授權、移轉技術合用性及商品化的可能性並不負擔保責任。
曾政德投注上億的資金與十多年的時間,與政府最高研究機關等合作,但在經技轉取得研發成果後,政府的行政部門可以讓外國的基因產品在台灣大行其道,卻不准國際基因與中研究等研發的水稻在台上市,讓他的投資如付東流水全部泡湯,情何以堪。
小編評:這個案子挺特殊的啊!